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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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立法精神,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有效克服传统模式下存量房买卖中需先结清贷款并注销抵押后再过户的痛点,解决交易登记过程中办理时间长、潜在风险大、资金成本高等问题,实现二手房交易登记流程更优、效率更高、成本更低、风险更小,形成新建商品房市场和二手房市场之间的相互促进,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二、业务模式在全县范围内,抵押贷款购买的房屋(房屋无二押或者查封)在抵押期间买卖过户,买方需要以该房屋申请抵押借款的,当事人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
2、申请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事项。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指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于卖方存在尚未结清的按揭贷款并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抵押尚未解除,同时买方需要使用贷款购房的情况,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并向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卖方贷款,即可办理二手房交易过户、买方申请新贷款并设立新的抵押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二“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对于买受人选择全款购买存在抵押权登记的二手房可参照办理。三、工作内容(一)三方签署文书。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
3、旧贷款的时点、方式及资金托管等内容,签订相关偿还债务和抵押借款合同等文本及其他必要性文书。各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优先推动同一银行机构内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机构拓展。(二)资金划转结算。由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窗口受理申请、缴纳税费、经审核登簿完成登记手续后,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划扣或划转出售方所欠债务,并将剩余尾款打入出售方指定账户,买受人执行新的抵押借款责任与义务。(三)增加登记类别。不动产登记机构结合交易登记缴税“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工作,增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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