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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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2 .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厂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3 .权责3.1 人力资源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4 .定义1. 1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4. 2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5. 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
2、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5 .政策声明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公司的商业伙伴有雇佣童工的行为;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16周岁。6 .工作程序1 .1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6 .2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6.2.1证件必须是原件。6.2.2如对年龄等证明
3、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6.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6.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6.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已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6.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6.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6.5当发现有未满16周岁的儿童被错误招用,应立即结算其所有薪资并采取补救措施:6.5.1立即令其停止工作;6.5.2.安排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有病的予以治疗;6.5.3.公司派人护送回家或由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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