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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承乡贤文化,优化基层治理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文化是一种做人的文化,其中,儒家经典将有道德、有才能的美善人物冠之以“贤”,而“乡贤”一词,至迟见于唐代刘知几的史通杂述:“郡书者矜其乡贤,美其邦族。”时至明清,“乡贤”正式载入史志中的“人物志”,“乡贤入祀”也成为国家祀典的组成部分。在漫长的中国历史进程中,“乡贤”已成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文化符号之一。随着传统社会治理的流变演进,乡贤身体力行,充分发挥了价值引领作用,在敦风化俗、息讼止纷、安土息民中践行儒家道统,在“修齐治平”里追求中和圆融,进而在历史和地域尺度上汇集形成了乡贤文化,内嵌于传统社会“家国一体”的母本文化结构中,持续作用于基层社会治理的
2、多个方面。作为中国乡村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乡贤文化既展现了一个地区真实、立体的形象风貌,同时也是团结大众的有效形式。一方面,乡贤文化本身凸显了有德之士在文化传承中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乡贤文化虽然有草根性、乡土性,但也体现了中国文化以道德安身立命的根本精神。同时,乡贤文化植根于乡土和家庭,凸显了中国文化重德育的传统。以伦理规约框定基层民众德行标准孟子谓万章曰:“一乡之善士,斯友一乡之善士;一国之善士,斯友一国之善士;天下之善士,斯友天下之善士。”如果把“一乡之善士”理解为乡贤,孟子的意思便是:我们既要有全国、天下意义上的榜样,还要有同一个地方的榜样。同一个地方的榜样对于当地的文化传承与道德发
3、展,比“外来的和尚”所起的作用更大。这是因为当地人们不仅了解榜样本人,而且了解榜样的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上下几代,甚至知道榜样小时候做过哪些调皮捣蛋之事,知道榜样有时候不拘小节,但临大节而不亏。在乡亲们眼里,乡贤不是粗线条的,而是立体、丰满的,既充满生活情趣,又能把道德感、正义感塞于天地之间。乡贤文化作为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其扎根于中国家乡的母土文化,既具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征,又呈现出相对独立的个性特点,是教化乡里、涵育乡风文明的重要精神力量,推动着乡土的风俗遁变,在乡邑构建起“德礼成风”“法施成俗”的社会秩序及人文生态。深受儒家文化熏陶的传统乡贤,抱持着在朝“载光郡国”、在野“默化乡里”
4、的初衷,将涵养的道德力量外化为宗儒、守正、崇文、敬祖、好施、务本等德行表现,成为乡民效法的典范和楷模。这份由信任而生的责任,驱使乡贤把内修的德行素养与外求的阅历经验加以融汇,通过主持制定乡规民约、家训家规为本土本乡构建一乡之规、一村之矩,以禁非为、以儆愚顽、以求良善。村规民约和民风民俗体现着乡贤文化的传承,其大多以通俗语言阐明乡党邻里关系的基本准则,包括修身、立业、齐家、交友等行为规范,以及过往迎送、婚丧嫁娶等礼仪俗规,如在现今发现最早的成文乡约吕氏乡约中,便以“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个大类及若干小类予以涵盖。在彼时教育不普及、乡民文化不高的情况下,乡贤借乡规民约将儒家伦理
5、的抽象主张具化为乡民们听得懂、想得通、做得到的社交礼法,在正面教化广大乡民崇德向善、导正乡村价值取向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历经了传统文化的磨炼和考验,打破不合时宜的旧习陋俗,也是熟悉乡村环境、具备开阔眼界的乡贤应尽之责,他们通过新建基层社会组织完善社会自治体系,重构乡规民约传播新文化及新的社会价值观。将村规民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社会道德公约,有利于实现自我管理,提高村民的思想道德修养;有利于加强现代农村基础治理,为农村社会稳定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以调处息讼构建基层社会和合氛围由儒家创始人孔子奠定和倡导的“无讼思想,承载着儒家追求的和谐社会理想,蕴含着人际关系的和谐
6、、友善、诚信、谦让、互恤等道德观念。调处息讼是实现“无讼”理想的重要手段,千百年间,平衡着矛盾纠纷的消弭和伦理纲常的维系,迎合了农耕社会解纷止争的现实需求,逐渐被乡民所接纳和习惯。作为传统社会固有结构中的一环,乡贤对上维护统治秩序,对下稳定社会环境,是历朝调处制度所依附、依靠的关键对象。传统乡贤也顺应息讼诉求、推动调处制度,他们通过自身威望调解乡民矛盾,凭借制度规约裁断乡里纠纷。在宗族勃兴的宋代,乡村地区的族长依靠官府国法、依据乡规民约、依照天理风俗,通过启动、调查、会商、协定等步骤实施调处,既有基本的严谨,也兼顾乡间事务处理的灵活和高效。自元代起,国家典章明确将民间纠纷调处的权力下沉到乡,“
7、诸论诉婚姻、家财、田宅、债负,若不系违法重事,并听社长以理喻解,免使妨废农务,烦扰官司”,由乡贤主导或参与的乡约调解、宗族调解成为乡村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主流解纷手段。到了明代,但凡乡村民事纠纷一律先经乡、里“申明亭调处,只有耆老里长不能解决的案件,才能“讼于官”O如明正统年间的婺源县人张操,即因“凡邑内有疑讼,委公详决,公则举善而劝,人服其化而从判如流”而成为乡贤调处的典范。清代在实行“保甲制”的前提下,把调处“户婚田土”等民事纠纷的权力和劝道风化的职责交给宗族族长,充分肯定了乡村贤达调处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可以说,乡贤作为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凭借人熟、事熟、村情熟以及威望高、口碑好的优势,积极
8、参与着家乡社会治理。在“家国同构”二元治理结构和农耕文明生产条件下,传统乡贤和调处制度牵手协同,令官府与宗族、国法与乡约、教化与惩处、制度与文化并行不悖、互为补强,使“无讼是求、教化为先;抓大放小,重刑轻民”的古代解纷策略,在维持社会平衡、化解民事冲突、降低行政成本上展现出不可替代的作用。进入新时代,新乡贤文化作为一种“软约束”“软治理”,也有利于健全乡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从而提高凝聚力和自治能力。从优化乡村文化看,新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能延续传统乡村文脉,教化乡民、反哺乡里、涵养文明,使村民遵循行为规范、价值导向;从提升乡村治理手段看,在一些乡村出现“空心化”现象的情况之下,推进新
9、乡贤文化和乡村社会结构有机融合,更能有效促进公共服务普及与公序良俗形成,构建兼具乡土性与现代性的乡村治理新模式。以齐家治乡奠定基层治理安稳基石自古以来乡愁情怀就是建立乡情纽带的内在动力,维护乡里秩序的太平安宁是传统乡贤的一己之责与身份标签。在承平岁月,乡贤以种种善举践行“同宗互济”,如遇战乱灾荒,则以“扶危救困”维持乡村秩序。“同宗”的基础是血缘。血缘依托于宗祠,乡贤通过主持修缮祠堂、修编族谱、祭拜祖先,使慎终追远的文化和敬祖孝先的伦常得以具现化、制度化、仪式化。乡贤组织乡民合力建设宗祠村庙系统,旨在通过血缘与地缘向村民灌输生命意义和生活节律,这是传统乡村善治不可或缺的道德纽带和文化脉动。“互
10、济”的手段是反哺桑梓,多指乡贤以建路修桥、挖渠筑坝、造亭助学等活动促进乡村民生事业。如贵州平远人丁宝桢(1820-1886年),“于地方赈务河工及清理狱论,兴建学校等事,无不实心经理,洵属功德在民”。又如贵州贵筑人李端菜(18337907年),致仕回乡后主持经世学堂讲席,“谆谆以开通风气,导引后进为务。“去世前一天还叮嘱弟子出资捐助学堂经费。“扶危救困”是乡秩稳定的后盾。在农耕社会生产力有限,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的现实下,面对人力无法预测和干预的客观条件,乡贤尽己所能帮助乡民守住生存底线,避免或减少老无所养、冻饿无着、流民四散的动荡局面。如上虞武厦人连仲愚(18057874年)及其子孙创办经营的连
11、氏义庄延续70余年,救助当地鳏寡孤独和落难灾民,使饥有食、寒有被、病有药、丧有葬、婚有助。时有文人编捐产置庄等十二首山歌村曲,光绪十三年清廷礼部奉旨建坊以为旌表。正所谓,乡是小的国,国是大的乡。与时偕行的乡贤文化,自产生后历经发展、兴盛、弱化、复兴的动态过程。在当今时代,中华文化是所有中国人的心灵故乡,孔孟思想与乡贤文化的深刻关联发人深思。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现这一目标要求,需要用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文化道德力量来推动乡村文明和乡村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活力。乡贤助乡兴,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振兴、生态振兴、社会振兴,也包含乡贤文化的振兴。乡贤文化凝聚了中国传统乡村基层治理的智慧和经验,乡贤文化的精神底蕴不仅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有重要意义,而且就社会价值而言,也有利于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因此,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充分挖掘汲取乡贤文化资源加以转化应用,这不但有助于破解新形势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困局,也将为振兴乡村、福泽乡里激发出更强的内生动力。(作者:胡仁智、吴映颖,分别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