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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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资源更加合理有效配置,促进科研管理水平和科研项目质量提升,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下简称“科研项目”)包括三类。(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下简称“人科所”)统一组织实施的年度科研项目(下简称“厅
2、级科研项目。(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实施的且纳入人科所备案管理的年度科研项目(下简称“厅属单位备案科研项目”)。(三)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本地区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纳入人科所备案管理的年度科研项目(下简称“市县备案科研项目“)。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设置,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及立项,过程管理,评审和结项,项目成果的应用与转化,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备案科研项目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坚持“权责清晰、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的原则。第二章项目设置第五条科研项目的选题围绕四川人社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全省人社工作
3、大局,以人社领域重难点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四川特色的人社事业发展规律,注重科研项目的前瞻性、科学性、实用性,积极推进理论与实践融合创新,原则上当年11月底前结题。第六条厅级科研项目选题范围以科研项目需求指南为准。人科所于上年末或年初面向全省征集确定年度人社科研项目目录,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发布。第七条厅级年度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经费由省财政纳入人科所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一般项目经费自筹。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可给予适当经费配套。第八条厅属单位备案科研项目、市县备案科研项目分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所属相关单位、有关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4、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组织实施,需于立项后15个工作日内在人科所备案编号。第三章项目实施主体第九条人科所是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科研项目的管理中,人科所主要负责:(一)厅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及发布;(二)厅级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立项、过程督导、评审验收、经费拨付等;(三)厅属单位备案科研项目和市县备案科研项目的备案管理;(四)科研项目的评优及成果汇编;(五)项目评审专家库的组建管理;(六)与科研项目管理相关的其他事宜。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一)项目牵头单位。应当制订和落实本单位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制度规范
5、,落实科研项目实施的基本保障条件,协调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与重要事项,审核并提交真实、有效的项目资料及其证明材料,依法依规调整项目预算。(二)项目参与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牵头单位要求和项目分工情况履行相应职责。第十一条评审专家是指录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研项目评审专家库中的专家,科研项目立项及结项评审专家原则上从评审专家库中选取。(一)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派、有较高学术水平,在本领域或行业内权威性较高;(二)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咨询论证意见;(三)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不得有其他不利于公平、公正评审事项发生;(四)评审专家本人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
6、不参加本年度项目评审工作;(五)专家库专家由人科所负责聘任,每届聘期不超过5年,专家库每年视需要作调整。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主要负责牵头制订具体方案和组织项目实施,按规定安排和使用项目经费,向项目牵头单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按要求撰写、提交和归档项目相关资料。第四章申报及立项第十三条厅级科研项目自科研项目需求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1个月。第十四条申报科研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申报重点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
7、级职称须有两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方可申报;(三)申报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四)项目负责人必须实质性地负责、组织和承担项目的实施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五)同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且过去负责的科研项目已结项。第十五条申报人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科研项目申报有关材料,根据科研项目需求指南和申请材料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在申报期内将申报书送交人科所审核。第十六条科研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立项评审按学科划分评审组,届时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库成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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