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docx
《【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塑料制品).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目1234567891111录)总则)注册资本)批准及注册)资本转让)董事会)总经理、副总经理)场地使用费)技术合作)采购及销售O)利润1)财务会计2)外汇收支3)税务14)职工录用和奖励15)工资标准和奖励16)合营期限17)其他事项1 8)仲裁19)合同文本2 O)法定地址、文件通知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他资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第一章总则1 .本合同的各方为:、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
2、负责。、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2 .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中文:英文:地址:3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他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4 .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
3、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5 .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第二章注册资本6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7 .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8 .甲、乙方出资如下:甲方:美元,其中:(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2)厂房,
4、价值约美元;(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乙方:美元外汇现金。第三章批准及注册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I O.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别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第四章资本转让II .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
5、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五章董事会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
6、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董事长%副董事长各%董事各%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7、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2O.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第七章场地使用费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第八章技术合作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24.合营企业根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最新 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 合同 塑料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