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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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72023年慈溪市智能化改造示范服务奖励实施细则一、省级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项目对获得省级未来工厂培育名单、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称号的,给予每家一次性IOo万元、50万元奖励。二、宁波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一)申报条件1企业应是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2 .项目列入2023年度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以宁波市经信局认定发文名单为准)。(二)项目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列入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名单后一个月内提出调
2、整申请(详见附表3),经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同意调整。项目调整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未经审核同意的调整不予认可。1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硬件设备、软件、技术服务)发生变化的。3 .因设备到付滞后及软件贯通数据修正等原因,项目建设期需要延期的,最长可申请延期6个月。4 .建设单位因不可抗力,或市场、技术等原因导致难以完成项目建设目标要求,需要终止项目建设的。(三)验收及奖励标准1 .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两个月内向属地经信部门提出验收核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验收申请材料(附表2,有必要时同时提交附表3)一式两份,书本样式装订,附电子文档一份,上报市经信局。市经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专
3、家进行项目现场竣工审核,确认竣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以及主要设备、技术等与项目上报时或调整批复是否一致、剔除项目投资明细清单中的辅助设备,并按照附表4对项目完成情况评分,总得分60分以下的项目验收不合格;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现场及财务核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财务核查报告、竣工审核意见确定项目可补助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2%,最高500万元的奖励。2 .设备、外购软件及技术投资额二可补助投资额+辅助设备投资额+单台(套)金额3万元以下的设备投入;可补助投资额(建设期内单台(套)金额3万元(含)二建设期内智能制造装备投入(不含辅助设备)+建设期内计算机硬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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