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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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72023年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一、申报条件(一)产业导向:项目应符合国家、宁波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慈溪市产业投资导向目录;(二)企业条件:慈溪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纳税的制造业企业,愿意积极配合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三)项目立项:已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的制造业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且已纳入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四)项目建设期:以项目备案(核准)为依据,建设期须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其中新建项目备案(核准)上起始建设期早于2023年的,按2023年1月起算。二、奖励标准对申报我市工业(技改
2、)投资专项计划的项目,经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列入当年专项计划的项目予以公布:(一)可奖励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在2023/2023两个年度内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二)项目投资纳入统计库并完工投产后,按其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额给予分类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在50(MoOO万元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4%奖励;对设备(含软件及技术)投入K)Oo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入额给予不超过6%、最高300万元奖励。统计入库项目投资数据应不小于可奖励设备申报金额;(三)本细则中所有投资额均不含税。三、专项申报、评审及奖励程序(一)专项计划申报市经信局下达申报通知
3、后,由各地发展服务办组织所在地企业申报慈溪市工业(技改)投资专项项目计划。(二)专项计划评审市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报市财政局备案。(三)奖励申报、审核列入专项项目计划的,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抽查走访,听取项目投资进度报告。达到竣工条件的企业在2024年2月28日之前上报项目验收材料,市经信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项目现场及财务核查。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财务核查报告、竣工审核意见确定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竣工条件如下:1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购置设备、软件、技术、项目类型等符合专
4、项申报材料内容、认定时间和评定结果;2 .设备实际到厂投入使用,项目实际完成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不得低于专项计划下达的可奖励设备、软件及技术投资总额的70%且满足最低投资额500万元要求。四、申报及完工验收材料(一)专项申请材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请按序号顺序装订),电子文档(附表1(exce1格式)、其他材料扫描件),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1 .申报材料(填附表1-1至1-4);2 .备案或核准文件;3.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项目竣工当月报表,需企业盖章、属地发展服务办审核盖章,若
5、项目名称有差异,另需附属地发展服务办情况说明报告);(二)奖励申报材料对申请奖励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发展服务办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验收材料一式一份(按序号顺序装订),电子文档(附表2(exce1格式)、其他材料扫描件)一份,经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初审同意后,上报市经信局。1、验收材料(附表2-1.2-2、2-3:奖励申请表、项目投资明细清单、项目完成情况报告);2、企业承诺及所在地发展服务办审核表(附表3);3、企业自制设备认定申请表(附表4);4、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的调整申请表(附表5);5、备案或核准文件;6、其他项目相关文件。五、认定奖励投资审核说明(一)认定时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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