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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中疑难问题解析问题1:第3.2.5条本条中的“重要电信机房”如何界定?哪些建筑类型中会有重要电信机房?建筑有特别重要负荷时需要按照特别重要负荷为“重要电信机房”设计供电系统?比如大型商业建筑类的电信机房如何配电?意见:重要电信机房建议按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2017第3.1章定性分级。当业主或项目需要,提高设计标准时,例如大型会展中心、重要政府机构的数据机房、企业总部级数据中心等,可与业主协商确定相应级别。问题2:第3.2.7条按照商业设计规范、车库设计规范,此类大面积场所照明多为一级负荷,此处的二级照明是指负荷分级还是仅针对二级负荷的配电措施?意见:负荷分
2、级以民标附录A为准。对于大面积场所的二级负荷照明,配电形式建议如下:1、当双重电源由市政高压供电时,可釆用在不同低压母线上设置2个配电箱,每个配电箱各担负50%照明。且需满足“问题1”中的建议要求。此做法适用于重要大型项目,经济上合理的情况下,全部由市政高压提供双重电源,以减小发电机设置的容量。2、当双重电源的其中一路由发电机供电时,应在正常母线和备用母线分别设置2个配电箱,备用母线供电的线路,视为备用照明。备用照明不应小于正常照明的10%。3、需要指出,当本项目中最高等级为二级负荷时,不需要双重电源。其供电按民标第3.2.11条的第1、2款执行。问题3:第3.2.9条 GB51348-201
3、9 GB50052-20091、上述两本规范对特别重要负荷的描述不一致,如何界定?比如手术室的供电系统配置的UPS电源,是否可不专用?只要回路专用即可?2、是否需要同时满足市政双重电源及设置应急柴发机组?若市政无法满足双重市政电源的情况下,设计应如何处理?意见:1、建议按民标执行。需要说明,应急供电系统的应急电源和备用电源并非一个概念。应急供电系统又称安全设施供电系统,为了人体和家畜的健康和安全,和/或为避 免对环境或其他设备造成损失而设置,如消防电梯。而备用电源是当正常电源断电时, 由于非安全原因用来维持电气装置或其某些部分所需的电源,如客梯、生活水泵。供规第2.0.3条规定:供电系统包括电
4、源和连接到电气设备端子的电气回路。在某些场合,它也可以包括设备。若严格按供规第3.0.3条执行,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的应急电源如发电机,势必独立设置,因此引发行业争议。而民标第3.2.9条中的应急供电回路,不包括电源,这说明应急电源是可以与备用电源合用的,仅供电回路独立。2、对于医疗建筑的负荷等级划分,目前国内的负荷等级分类方法已经不能完全适用。因此无论是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309-2014还是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均引用IEC标准,釆用“医疗场所分类及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方法。当釆用发电机做为增设的应急电源时,无论是几级负荷,当无法满足自动恢复供电时间的要求时
5、,均应釆用UPS作为发电机启动时的过渡电源使用,此时UPS视为供电回路的一部分,应独立设置。当UPS容量能够满足相关负荷的容量、持续供电时间,作为应急供电电源使用时,可按民标执行,同时作为备用电源使用。通常为了经济性和维护便利性,UPS仅作为过渡使用。3、严格从规范来讲,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是需要同时满足双重电源和应急电源的。但是双重电源并不代表市政电源。按民标第3. 2.8条的条文说明:当市政电网提供的电源不能满足双重电源的要求时,应设置自备电源或应急电源。因此,当市政无法满足双重电源时,消防负荷需釆用柴油发电机做后备电源。以满足“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
6、不应同时受到损坏。”当发电机双重电源之一的备用电源为一级负荷供电时,也可以作为应急电源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供电。此时的发电机容量应按两者电量较大者选择。若市政可以取得双重电源,发电机原则上可仅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按此选择容量。问题4:第3.2.10条规范中描述的“配电箱”如何理解?包不包含控制箱?一级负荷明确要求需要在末端配电箱切换,第13章节中消防类负荷明确可在配电小间双电源切换后为不同的消防负荷提供电源,且禁止分支干线跨越防火分区。根据条文说明的描述,“配电箱”的定义中不包含控制箱,是否可以如此理解?意见:1、该条一级负荷应指非消防负荷的一级负荷,是否要末端切换,一直争议很
7、大。最早在2009版的措施中提出要求一级负荷要末端切换,但行业内普遍认为低压母联可视为切换的位置。民标明确要求末端配电箱切换,结合第13. 7. 4条及条文说明“减少双电源切换开关环节,也能规避元件故障风险。”的理念,一级负荷在末端配电箱切换,应不包含控制箱。2、具体建议做法:a. 有专用控制室、机房的总电量较大的一级负荷,如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应在控制室设末端切换配电箱,在单回路至设备控制箱(柜)。若单台设备容量较大,如消防泵,至配电箱的电缆已经釆用多拼电缆,此时,建议末端切换在控制箱,不设总配电箱。b. 当一级负荷较集中且容量较小,有无专用机房时,如屋顶擦窗机、航空障碍灯等,可釆用切换
8、到屋顶末端配电箱,由配电箱单回路至各一级负荷设备的控制箱。c. 当一级负荷较分散且容量较小时,如,酒店厨房保障设备,分散在不同楼层的厨房、配餐间,可在配电间内设置末端切换配电箱,再单回路至各地的厨房控制箱。问题5:第3.2.11.3条当建筑物由双重电源供电,该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是否满足条件?对于环网供电的电源是否属于双重电源?意见:1、依据GB50052-2009第2. 0. 2条双重电源的定义,两个电路应相互独立。冷备还是热备并没有明确要求。2、在满足3.2.11.3条的同时,应满足电源容量和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a.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3.3.2条“同时供电
9、的双重电源供配电系统中,其中一个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第3.3.3.3条: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电单位应设置自备电源:当双重电源中的一路为冷备用,且不能满足消防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b.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第3.3.2条: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任意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3、双重电源供电是否冷备或热备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满足供电转换时间的要求来确定。环网供电不代表不是双重电源,也可能双环组网而来。这应由供电部门确定,设计应按项目需要提出要求是否需要双
10、重电源。需要指出,双重电源不代表全部市政供电,可以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4. 0. 1条把自备电源作为第二路独立电源使用。问题6:第3.2.13条设计如何按本条执行?意见:注意该条文为“可由。”,而非“应由。”。可的意思是允许这样做,而非一定要这样做。作为生活泵为一级负荷,应按民标第3.2.10条在末端配电箱切换。具体做法见第3. 2. 10条的意见。问题7:第3.3.10条此处的60s什么情况使用。意见:30s为低压发电机,高压发电机组为60s。问题8:第4.5.5条今后执行意味着一个项目基本有四种强电槽盒、非消防一级负荷正常电源槽盒、非消防一级负荷备用电源槽盒、消
11、防一级负荷正常电源槽盒、消防一级负荷备用电源槽盒, 该四种槽盒执行时从何处分开算满足规范要求?意见:1、对于“供给一级负荷用电的两回路电缆釆用电缆槽盒敷设时,应分设在不同槽盒内”的规定早在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第7.6.18条就有规定。现设计可依据低规第7.6.19条:“本规范第7.6.18条规定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时,应釆用金属隔板隔开。”规定执行。2、当项目情况不宜分别设置不同布线系统时,可按消防和非消防回路分别设置桥架,工作回路和备用回路釆用隔板分隔,并明确各隔板尺寸。二、三级负荷的单路工作回路可与一级负荷的工作回路隔板内敷设。问题9:第6.1
12、.3条上述条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理解?是否发电机供电时可以不执行3.4.3条的规定?意见:1、两者条文并不矛盾,一个是规定电动机启动时的母线电压暂降,一个是规定正常运行情况下的设备端子电压降。2、需要注意,第6.1.3条的电压暂降值明显偏低,相比民标第9.2.5条(与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第2.2.2条一致):“交流电动机启动时,其配电母线上的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动机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90%;电动机不频繁启动时,不宜低于额定电压的85%;2 当电动机不频繁启动且不与照明或其他对电压波动敏感的负荷合用变压器时,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3 当电动机由单
13、独的变压器供电时,其允许值应按电动机启动转矩的条件确定;4除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当电动机启动时,配电母线的电压暂降,既要如民标第6.1.3条的条文说明:当电动机启动时,要保证接触器等开关接触设备的吸引线圈能可靠地工作,又要保证民标第9.2.5.4条的保证接触器线圈的电压不低于释放电压。以JZ7系列中间继电器为例,其动作范围:吸合电压为(85%110%)Us;释放电压为(20%75%)Us。可以看出,当母线电压暂降低于85%时,当应急电源供电时,不会因为电动机启动而导致其他运行设备失电,但有可能会导致成组的电动机同时启动时失败。因此,建议在全电压启动电动机情
14、况下,母线电压按照民标第9.2.5条执行。问题10:第6.1.9条规范新增设备细节性描述在设计文件中如何应对?意见:1、本条款在老民规中也有此要求,不算新增,仅是新增加了接触器的功能。当多台机组并机运行时,发电机中性点若直接接地,将在各机组的中性导体之间出现环路,因此各机组的刀开关或接触器联锁,保证仅有一台发电机的中性点接地。经实践运行,通过接触器便于联锁,因此民标新增加了接触器的功能。2、系统图表达仅为一台机组接地的要求,并要求厂家负责增加接触器相关联锁功能。平面图需表达各机组的中性点接地。问题11:第6.2.2.4条疑问:GB51309第3.2.4.6条“集中电源的蓄电池组和灯具自带蓄电池
15、达到使用寿命周期后标称的剩余容量应保证放电时间满足本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持续工作时间。”, 如按新民规理解,在有自备柴发的情况下按疏散时间的1倍配置,即初装容量与剩余容量为同一数值。而EPS容量为消防应急照明消防时的唯一电源,将存在使用周期内蓄电池标称容量低于持续工作时间要求,此处应该按哪条规范执行?若按GB51309要求,则EPS的初装容量应如何计算?意见:应急照明分消防应急照明和正常电源停电后的非消防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的蓄电池规范并没要求一定是EPSo关于消防应急疏散照明的设置以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这一专项标准为准。设计文件需与规范保持一致,仅需要求“蓄电池电源供电时的持续工作时间”即可。用于非消防应急照明的EPS,因有发电机作为后备电源供电,其作用仅为发电机启动时的过渡电源,因此容量可以设置很小。至于EPS的蓄电池初装容量可按民标第6.2.2.4条确定。需要明确,EPS仅能用于感性线路的照明,不能作为动力负荷供电。问题12:第6.3.7条意见:UPS中性点是否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