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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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县(市、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业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粮食安全有保障四条底线。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农业标准地改革目标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
2、系。兼顾供给端和投入端控制性指标,实行农业标准地供给,加强农业项目投资招引、农地生产经营监管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农业亩均产出率、农业机械化率和土地流转率,将市农业标准地改革打造成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农业现代化先行区。(二)目标任务。以山区镇乡(岭北镇、陈宅镇、同山镇、马剑镇、东白湖镇、东和乡)连片50亩以上规模流转、其他镇街连片100亩以上规模流转为标准,建成能充分体现改革要求的农业标准地。2023年,全市建成农业标准地5000亩以上,200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IOOO亩以上片区2个以上,争取建成示范项目10个以上。2024年,镇乡(街道)实现农业标准地全覆盖,全
3、市累计建成农业标准地3万亩以上,200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IOoO亩以上片区3个以上,争取建成示范项目20个以上。二、主要任务(-)开展农用地分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耕地类型和产业发展实际,对农业标准地分级分类:一类农业标准地(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水稻生产,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二类农业标准地(永久基本农田),地类水田的确保每年种植一季水稻,地类旱地的重点用于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生产;三类农业标准地(一般耕地、园地、未利用地),主要种植当年生作物和多年生作物,重点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作物生产。5年内规划重大产业
4、项目、重点工程项目等拟征收的地块不宜作为农业标准地。(二)确定净地建设标准。围绕土地连片流转、农田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定位、土地用途管制以及政策处理多方面制定标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粮功区改造要求建设净地(附件1),实现小田变大田,提高宜机化水平。合理配套设施农业用地,对于综合性的重大农业标准地项目,具备条件的,允许配套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三)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照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规划、农业“两区”建设规划等明确的约束性指标及其现有基础,以农业标准地改革为抓手,围绕粮油、茶叶、果蔬等主导产业,规范农业发展空间,强化农业主体功能,有
5、效配置人力、财力、物力和农业科技等资源,优化农业生产模式,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根据农业标准地建设目标,合理布局农业标准地区块和产业空间,形成与不同类型农业标准地、不同农业产业相匹配的多元化农用地格局,实现效率最大化。(四)推进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鼓励各镇乡(街道)创新工作方法,指导跨承包期流转的当事人签订附加承包期满后继续生效条款的流转合同,确保跨承包期农业标准地项目平稳过渡。组建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或土地银行,建立农业标准地储备制度,通过清单式梳理、组团式流转、包干式服务的方式,有序推进整村整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农业标准地储备
6、量。对暂未招引项目的流转土地,可由国有土地流转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经营,也可签订意向协议,由原农户或种养大户经营,避免出现脱节抛荒现象。探索建立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制度,土地流转价格由各镇乡(街道)根据地块所处的交通区位、产业类型、耕地质量、基础条件等因素确定片区指导价。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为农业标准地流转提供支持。(五)抓好地块片区建设。按照“先流转、后规划、再建设”的思路,综合考量主体资质、投入产出、规模年限、设施装备、能耗排放、生态环保、带动效益等7项控制性指标(附件2),形成农业标准地招引项目标准。各镇乡(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对即将承包到期的已流转耕地、尚未流转的农户承包耕地,分区分
7、批对拟划入农业标准地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耕地类型、产业状况、宜农地块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农业项目的产业定位,建立农业标准地调查评估数据库。通过优化用地服务、强化土地综合整治、连片流转地块改造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适合高质量发展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的标准地地块。(六)规范招引程序。按照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农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要求,汇总储备一批粮油、蔬菜、水果等农业招商项目,实行农业标准地招商项目库储备管理。建立对各类参与主体进行综合评定的评价体系,逐步纳入全省联网、互通共享的主体信息数据库。镇乡(街道)或资产经营公司等将已流转或意向流转的农业标准地在政务信息网等平台进行发布,开展农业经营主体招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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