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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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6号为进一步加快铝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铝行业技术进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附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2月28日铝行业规范条件为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再生铝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一、总体要求(一)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生产须符合国家及
2、地方产业政策、矿产资源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矿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二)矿山企业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环境、浪费资源。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备案,氧化铝企业应落实铝土矿资源、赤泥堆存等外部条件,电解铝企业应落实氧化铝、电力、水资源长期稳定供应。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发展。鼓励再生铝企业靠近废铝资源聚集地区布局。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三)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
3、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铝土矿产品质量应符合铝土矿石(GB/T24483),氧化铝产品质量应符合冶金级氧化铝(YS/T803),重熔用铝锭产品质量应符合重熔用铝锭(GB/T1196),再生铝产品质量应符合铸造铝合金锭(GB/T8733)或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四)鼓励铝土矿企业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机械化装备,并依据铝土矿资源情况增设脱硫和除铁生产系统。氧化铝企业应根据铝土矿资源情况选择拜耳法、串联法等效率高、能耗低、水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安全可靠的先进生产工艺及装备。电解铝企业须采用高效低耗、环境友好的大型预焙电解槽
4、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工艺。再生铝企业应采用烟气余热利用等其他先进节能技术以及提高金属回收率的先进熔炼炉型,并配套建设铝灰渣综合回收、废铝熔炼烟气和粉尘高效处理及二噁英防控设备设施,有效去除原料中的含氯物质及切削油等杂质,鼓励不断优化预处理系统,提高保级利用技术的应用,禁止利用直接燃煤反射炉和4吨以下其他反射炉生产再生铝,禁止采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智能矿山、智能工厂建设。鼓励矿山企业按照智慧矿山信息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34679)要求,开展智慧矿山建设;鼓励冶炼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装备,建立企业智能数据采集、生产管理、决策分析系统,逐步实
5、现安全高效、节能降耗、绿色循环的发展目标。三、能源消耗(六)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所有企业能耗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七)以一水铝石矿或其选精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2级能耗值;以三水铝石矿为原料的氧化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不大于氧化铝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5327)中规定的能耗限额等级1级能耗值。(八)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应
6、不大于13500千瓦时/吨(不含脱硫脱硝)。(九)再生铝企业综合能耗应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铝。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十)铝土矿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原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锰、铬、铝土矿、钨、钼、硫铁矿、石墨和石棉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31号)中的相关要求。堆积型铝土矿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GB/T18916.17)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贫富兼采以及提高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新技术应用。(十一)利用铝硅比大于7的铝土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
7、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利用铝硅比大于等于5.5小于等于7的铝土矿原矿(或选精矿)生产氧化铝的企业,氧化铝综合回收率应达到75%以上;利用铝硅比小于5.5的矿石生产氧化铝的企业,应采用先进可靠技术尽可能提高氧化铝综合回收率。氧化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GB/T18916.12)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工艺废水零排放。鼓励氧化铝企业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和碱消耗等新技术,加快多种形式赤泥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逐步减少赤泥堆存量。(十二)电解铝企业氧化铝单耗原则上应低于1920千克/吨铝,原铝液消耗氟化盐应低于18千克/吨铝,炭阳极净
8、耗应低于410千克/吨铝,电解铝生产单位产品取水量定额应满足取水定额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GB/T18916.16)中规定的新建企业取水定额标准。鼓励电解铝企业大修渣、铝灰渣等综合利用以及电解槽余热回收利用。(十三)再生铝企业铝或铝合金的总回收率应在95%以上,鼓励铝灰渣资源化利用。循环水重复利用率98%以上。五、环境保护(十四)企业应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并通过验收,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24001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并鼓励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十五)铝土矿企业应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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