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五大类发电项目继续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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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局-五大类发电项目继续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详情如下
2、:国家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电力企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电力业务许可制度在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现就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一)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
3、政策以下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2.单站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并网运行的非燃煤自备电站,以及所发电量全部自用不上网交易的自备电站。相关企业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由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公示注销,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注销手续。各派出机构要通过
4、电网企业、调度机构、交易机构等多种渠道积极联系有关发电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二)简化部分发电企业许可申请要求除本通知规定豁免许可的情形外,经营以下发电业务的企业,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申请要求:1.总装机容量50MW及以下的小水电;2.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含垃圾发电)、海洋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3.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煤矿瓦斯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具体简化内容如下:主要负责人方面,企业安全负责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允许一人兼任多项职务。财务资料方面,不再要求提供年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即可。二、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严把许可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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