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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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经验与启示在持续增长的能源需求和日趋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势下,可再生能源已经成为各国能源领域的发展重点。早在20世纪90年代,许多国家就发展可再生能源达成共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全球可再生能源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欧洲是全球可再生能源起步较早的地区,德国、英国、丹麦等国家以其较为完备、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设计,成为了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军者,其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整体速度远超其它地区。美国作为能源大国,煤炭、天然气、石油等自然资源极为丰富,其可再生能源也起步较早,上世纪80年代已经出现陆上风电。秘鲁、智利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新兴国家,虽然发展不到10年,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因此成为了国际
2、可再生能源企业投资的热点市场。资源禀赋并不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的唯一条件能源资源禀赋是决定可再生能源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与美国、澳大利亚、秘鲁和智利相比,欧洲国家和日本的天然气、水能、煤炭等一次能源资源条件有限,因此,发展可再生能源、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是这些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途径。这些国家更愿意给予可再生能源明确的发展规划、优惠的财政激励政策和有利的消纳条件。另一方面,一个国家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发展水平不完全取决于自然资源好坏,德国与日本陆上风能资源差不多,但是装机容量占比差异较大,德国陆上风电装机容量占比为24%,日本只有1%。这是由于德国有明确的战略目标和较好的支持政策,促使陆上
3、风电快速发展。法国海上风能资源能达到9米/秒,由于民众反对,发展停滞。2006年,我国颁布实施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在中国经济和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随后的“十一五”和“十二五”能源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发展风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把可再生能源作为重点产业加以发展的要求。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引导和保障了我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明确且稳定的规划及配套激励措施总体来说,欧洲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相对更高,智利、秘鲁和澳大利亚较低。其原因是智利、秘鲁和澳大利亚对常规能源的依赖较大,澳大利亚燃煤发电量占比超过60%,智利燃煤发电量占比接近40%,秘鲁水电和燃气发
4、电量占比超过90%,导致三个国家非水可再生能源发展并不突出。纵观世界各国,常见的财政激励措施有四种,即固定上网电价、溢价补贴、价差合约、绿证证书制度。虽然各国采取的激励机制存在不同,但仍存在一些普遍性规律:一是所有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都能有效促使新容量建成,但前提是机制需提供足够高的支持力度,保障投资者收益;二是部分国家使用固定上网电价作为早期支持机制,其概念和设计简单,回报稳定,发电商面临的风险最低,随着技术的逐步成熟,支持机制也随之变化,但不论如何改变,好的机制设计确保了新、旧机制之间的延续性,并且新机制不追溯存量电站;三是随着可再生能源比重越来越高,政府财政补贴的压力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国家
5、转向差价合约机制。四是政府没有明确的支持政策和配套政策,或者政策大起大落,都将导致可再生能源发展受阻。如图1所示。成熟市场无一例外获得了长期稳定、逐步调整的政策支持光伏加州光伏收入来源于批发市场收入、投资税抵扣和绿证收入。美国从上世纪90 年代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和绿色证书制度,可再生能源配额的责任主体是电力供应商,绿色证书持有者与承担指定配额义务的供应商交易,以保证可再生能源消费在总需求中占一定比例,达到完成配额要求的目的。除了绿证和配额制度外,2005年美国能源政策法案推出的投资税收抵免也对光伏进行直接激励,投资额的30%作为税收抵免。到目前为止,投资税收抵免被认为有效支持了美国的太
6、阳能发电容量增长。随着光伏成本不断下降,2015年美国下调投资税,对于2020 年开始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税收抵免比率将下调至26%,对2021 年开建的项目下调至22%,对2021年之后开建的项目下调至10%。长期稳定的支持政策有效促进加州光伏发展,2011年,加州光伏装机容量不足30万千瓦,2017年已经接近1000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12%。陆上风电2001年荷兰可再生能源进入批发市场竞争,可再生能源的激励机制起步于2003年,前后分为三个阶段:2003-2007年、2008-2010年、2011年以后。荷兰陆上风电收入来源于两部分,一是批发市场收入,二是补贴收入。2003-2
7、007年期间的补贴力度有限,为期10年,仅补贴在18000小时以内电量,这个时期的陆上风电按照每千瓦时4.9欧分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征税收取。为了控制成本,2008年政府推出了新的激励政策,该方案对各种可再生能源总补贴金额总量进行控制,通过招标选择补贴项目,项目收入除了通过批发市场售电获得外,还获得固定补贴,为期15年,补贴电价通过竞标确定。2011年最新机制再次优化了2008年机制,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生产成本进行补贴,即低电价项目先获得补贴,补贴采用价差合约模式,为期15年。荷兰陆上风电在2013年政府增加补贴总资金之后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陆上风电超过300万千瓦,装机容量占比10%。海上
8、风电1991年全球第一座海上风电场在丹麦试运行,丹麦成为全球海上风电的先驱,可再生能源(全部为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远超其他国家。在丹麦,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权往往通过竞标决定,一定等效满负荷小时内执行确定的固定上网电价,固定电价补贴最终由终端用户承担,超过核定小时执行市场电价。2013年Horns Rev海上风电中标电价每千瓦时0.102欧元,2016年招标的Kriegers Flak为每千瓦时4.9欧分。截至2017年丹麦海上风电装机占比9%,发电量占比15%。英国海上风电起步也很早,支持政策经历几次变化。早期采用“市场电价+绿证收入”模式。最初1兆瓦时电力对应1张绿证,2011年,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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