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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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区”科技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三区”科技人才)管理,进一步提升“三区”科技人才工作水平和服务成效,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国科发农(2014)105号)和关于在“三区三州”大力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国科发农(2018)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西藏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区”科技人才,是指按照一定条件认定,在西藏开展科技服务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含从区外选聘的急需紧缺科技人员)及长期在我
2、区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服务的乡土人才。第三条“三区”科技人才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的要求,以精准输送科技服务和创业带动紧缺人才、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坚持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三农”,深入开展科技人员下基层服务行动,夯实基层科技服务力量,在农牧生产一线提供科技服务、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强化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带动农村创新创业,打造党的“三农”政策的宣传队、农业科技的传播者、科
3、技创新创业的领头羊、乡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科技人才支撑。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区科学技术厅、区党委组织部、区财政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农业农村厅、区乡村振兴局联合成立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区“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的规划指导,统筹协调市(地)科技、组织、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合力做好“三区”科技人才工作。第五条自治区“三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征集凝练选派、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
4、案,指导各选派、培训单位做好“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开展“三区”科技人才检查、评估及绩效考核等;加强“三区”科技人才信息化管理,建立全区“三区”科技人才管理服务平台;落实科技部等有关“三区”科技人才工作任务。第六条自治区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程序,下达“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培训工作经费,强化绩效结果应用。第七条各市(地)科技、组织、财政、人社、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建立本市(地)“三区”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市(地)“三区”科技人才工作。各市(地)科技局、各选派培训单位负责本市(地)、本单位“三区”科技人才的日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协调,加强与受援地、受援单
5、位的沟通衔接,向受援地、受援单位选派急需精干的科技人员;做好管理服务、绩效考核评价、经费监管等工作;负责建立本市(地)、本单位选派培训、服务日志、考核总结等档案,完成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基本信息、绩效考核、成效统计、简报信息等数据填报,做好数据维护及更新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其他任务。第八条受援地、受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受援需求,积极为选派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配合各市(地)、各选派单位做好绩效考核等工作。第三章选派工作第九条在充分征集受援地、受援单位服务需求和尊重选派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开展“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按照“征集需求-制定方案-下达指标-签订协议-
6、开展服务-绩效考核-总结报送”的程序选派“三区”科技人才到受援地、受援单位开展科技服务。“三区”科技人才选派时限为1年,从年度工作方案印发开始计算。第十条选派对象必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二)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崇尚科学,具备一定的奉献精神和专业技能;(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选派对象应为以下人员之一:(一)能够为科技管理、科技咨询、科普宣传、产业发展、乡村振兴、创新创业、保障改善民生等提供服务且具有
7、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区内专业技术人员;(二)通过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科技援藏、项目合作等渠道,服务西藏特色产业、领域发展亟需紧缺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区外专业技术人员;(S)由受援地提出需求,长期在我区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服务、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乡土人才。第十一条主要服务内容:(一)开展科技人员下基层服务行动,积极投身服务生产一线,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解决农牧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二)为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星创天地”、“双创”载体、成果转化基地等创新平台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提供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三)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扶贫产业项目、边境小康
8、示范村建设、乡村振兴及农牧业产业化建设等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指导;(四)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实用技术示范,大力普及农牧业适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辐射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五)开展农牧民技术技能培训和科普宣传,培养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科技特派员、科技明白人、专业示范户等本土人才,提高农牧民种养加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六)创办领办协办农牧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企业,提供创业指导和运营培训,与农牧民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七)受援地提出的其他科技服务需求。第十二条驻村科技人员选派为“三区”科技人才的,在落实驻村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挥选派单位与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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