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建公司现场管理-电子文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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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文件火电建设公司电子文件管理规定(版本:1)前 言为规范项目电子文件的编制、审批、发布、归档等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各类电子文件的安全性、完整性并对其实行有效的控制,特编制本规定。本规定起草人:本规定会审人:本规定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于X年X月X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子文件管理规定1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站项目工程土建及安装过程中各类电子文件(除视频或多媒体设备制作的电子文件)的管理,覆盖范围包括项目的所有部门、施工队伍。2 定义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3 职责
2、3.1 综合事务部(文件资料)为各类电子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3.2 亿普科技专人负责EIIS管理软件中数据库的设置及所有归档电子文件的备份以及软件的日常维护。4 程序4.1 电子文件的产生及编码方法项目内部文件(行政公文类除外)原则上只能在EIIS管理软件中引用文件或记录的模版产生电子文件,并按体系文件、记录编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由软件生成编码,行政公文类的产生及编码方法按公文处理办法执行,纸张文件的编码应和电子文件保持一致。4.3 电子文件的审批电子文件的审批必须按纸张文件审批流程执行(参照工程文件管理程序),经审批后,相应的电子版本文件才能正式生效,EIIS管理软件中的已归档电子文件应和经审
3、批后的纸张文件保持一致。4.4 电子文件的发布、分发4.4.1 已生效的各类电子文件可通过EIIS管理软件或项目局域网发布,项目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在此进行实时查询、使用,电子文件的产生单位应通过内部邮件及时公布文件发布的相关信息,当电子文件同相应纸质文件的内容发生矛盾时,以经审批后的纸质文件原稿为准;4.4.2 电子文件发布时如对文件的共享信息有特定的要求,可由文件的产生部门/产生者在EIIS软件中设定文件的浏览权限;4.4.3 电子文件的产生者应保证其发布的文件准确、完整、安全、有效,并对电子文件的即时状态和改版信息进行跟踪处理;4.4.4 已发布的电子文件可通过内部邮件或EIIS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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