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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项目开(复)、停工管理规定1 前言为满足本工程项目开(复)、停工管理要求,规定项目的开(复)、停工管理相关要求,适用于本建设项目。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总则2.1 项目开、复、停工通知单程序项目经理、总监组织施工单位、公司分别进行检查确认,并按其要求进行确认签字,应进行公司建设工程开(复)工通知单审批,首先由项目经理、安全专业负责人签署意见,再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审批。对于在施工工程中严重违章或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过低,要进行停工处理,要按照公司建设工程停工通知单进行送达,并按照公司建设工程开(复)工的程序进行检查确认及通知单审批。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1
2、)停止危险作业对正在进行的存在明显事故隐患的作业,采取立即停止作业的行动。(2)局部停止现场施工某一作业范围内,由于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或因为发生事故、未遂事故而采取的停止作业的行动。局部停止现场施工可能是针对一种作业或一个施工班组,也可能是针对一个施工队所管辖的作业区域。(3)全面停止现场施工整个工程施工区域,因普遍存在事故隐患,或因不断发生事故,或因发生了重大事故,或因恶劣的气候条件而采取的停止一切作业活动的行动。3 职责3.1公司(1)提出全面停止现场施工。(2)提出和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3)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后的恢复现场施工。3.2 监理单位(
3、1)按管理权限提出和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2)按管理权限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后的恢复现场施工。3.3 项目总承包商/施工单位(1)按管理权限提出和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2)按停止现场施工通知单的要求整改。(3)按管理权限批准停止危险作业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后的恢复现场施工。4 停止现场施工管理4.1 停止危险作业(1)任何人员都须在紧急状态下立即停止危险作业、撤离至安全位置,同时有义务立即向HSE管理人员或施工主管报告。(2)任何HSE管理人员或施工主管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发现某一具体作业或某个位置存在事故隐患,立即要求作业人员整改;情况严重的
4、,要求作业人员暂时停止危险作业,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恢复作业,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施工经理和HSE经理。(3)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性质严重的未遂事故,与此相关的作业都要停止。4.2 局部停止现场施工某一作业范围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实施局部停止现场施工:(1)普遍存在事故隐患和违章现象。(2)发生事故。(3)发生重大未遂事故。(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5)未按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HSE监督人员。(6)现场存在无证作业的现象。(7)没有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SA)。(8)没有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9)没能落实安全措施。(10)HSE管理体系未能有效运行。局部停止现场施工的程序:针对某一道作
5、业或某一施工区域,施工分包商、监理单位、项目部、现场HSE管理人员均可提出局部停止现场施工,填写“停止现场施工通知单”,报送项目部施工经理批准后,现场停止施工。4.3 全面停止现场施工某一作业范围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实施全面停止现场施工:(1)普遍存在事故隐患。(2)不断发生事故。(3)发生了重大HSE事故。(4)恶劣的气候条件。针对某一作业范围内,当出现可实施全面停止现场施工条件时,施工分包商、监理单位、项目部、现场HSE管理人员均可提出全面停止现场施工,填写停工通知单。此单由项目经理或安全专业负责人填写,经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经工程管理部主任批准,方可执行停工。5 恢复现场施工管理5.1 对于工程开工前要经过安全、施工条件确认,复工前要对现场低标准、隐患进行了整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经项目经理、安全专业负责人检查确认,合格后填写开、复工通知单,经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审核签字;最后经工程管理部主任批准,方可执行开、复工。开、复工条件:(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单确认完;(2)开工前施工条件检查确认单确认完;(3)现场低标准、隐患进行了整改、安全措施得到落实,经过工程监理检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