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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第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第四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第五条教职工代表
2、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五)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六)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七)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八)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
3、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第六条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以处室、年级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1/4到1/3,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人数的60%,并应当根据学校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女教师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应当占有一定比例。代表产生后,组成代表团(组)参加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邀请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和其
4、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度代表和特邀代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发言权,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八条教职工代表大会3-5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3-5年,可以连选连任。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第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四)提出提案并地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督促;(五)因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
5、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一条学校应当遵守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规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召开前后应向上一级工会组织报告
6、。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建立健全提案的征集、处理制度,工会或提案小组会前一个月将提案表发给各位代表,而后收集分类登记,转校长批办后,由工会存档备查,并在下次教职工代
7、表大会上对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一)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应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三)学校工会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需要组织教职工代表巡视;(四)学校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五)学校工会就民主管理工作向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六)学校工会应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