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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汇总大全(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具体负责组织,安全员、专业工长、机械管理员、行政管理员等协助实施。二、项目经理、从事施工管理的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三、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其他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2、员每年也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作业、司索指挥、爆破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厂内车辆驾驶作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等)应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操作资格、定期参加延期考核,并在进场作业前接受项目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五、新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项目部应对作业人员再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六、新进企业的大、中专学生,在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前,必须接受企业、项目两级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指定有关管理人员监护和指导其工作不少于3个月。七、新进企业的作业
3、人员,必须接受企业、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项目部方能安排上岗。(一)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2、建筑行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和重要意义;3、施工安全、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基本知识;4、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5、本企业的施工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劳动纪律。(二)项目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章制度;2、工程概况、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和施工安全特点;3、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的安全基本知识;4、放火、防毒、防尘、防爆基本知识;5、常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佩戴、使用的基本知识;6、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安全预控措施;7、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自救、排险、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及预案;8、典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三)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本班组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2、本班组作业环境、作业特点和危险源的预控措施;3、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基本的安全知识;4、本工种涉及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施工机具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护要求;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的安全生产知识;6、本工种职业健康要求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主要功能、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7、本班组施工过程中易发事故的自救、排险、抢救伤员、
5、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应急措施;8、本工种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分析。企业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按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和陕建进场安全教育片组织实施。八、对采用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项目,施工前,分包企业必须向项目部提供本企业进场作业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对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部与分包企业共同实施进场安全教育;对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由分包企业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参与其项目级安全教育。教育培训结束,应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对受教育人员进行考核。进场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对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企业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检查,未经安全教育的应停止其作业。九、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结合施工特点
6、、季节变化、节假日等,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十、安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考核制度。项目安全员负责建立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形成书面记录,教育人、受教育人签字确认。对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安全教育培训提纲及资料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操作人员安全职责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7、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50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1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52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
8、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53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第54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55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56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104条 生
9、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第136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006.6.29刑法(修正案六):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10、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135条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对操作人员安全职
11、责的规定 :第25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32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33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
12、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37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66条 第二款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中对操作人员安全职责的规定 :第39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
13、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40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第41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第79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
14、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的,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企业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规定1 自觉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冒险作业。2 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危险告知,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 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措施。作业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并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4 服从安全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行为。5 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15、,爱护安全设施。6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班组长、安全员或项目经理报告;对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区域。7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不安全作业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三、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进场安全须知 1.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