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土地要素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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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土地要素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要素使用效益和配置水平。根据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土资规(2018)11号)、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武政办(2023)37号)、XX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武政办(2023)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总体原则)土地要素指标使用坚持“节约集约、精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着力提升我县土地
2、要素指标精细化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第二条(指标种类)土地要素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主要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本办法适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交易管理。第三条(指标定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并入库,可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包括县政府向外县(市)调剂购买的耕地占补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简称“增减挂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并入库,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指标,包括县政府调剂购
3、买的跨省增减挂节余指标;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是指通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等途径获得的奖励用地指标以及山区26县专项用地指标。第四条(使用原则)由XX鑫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农公司”)投资建设产生以及县政府调剂购买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用于保障盈利性经营性等项目。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保障重大产业(工业)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国企二类项目、乡镇(街道)自筹资金的公益性项目,涉及占用耕地的,有偿使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第五条(交易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使用、谁支付”的原则,指标交易主体为指标投资主体或收益方(鑫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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