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041-95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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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 技 术 规 定 TheinnercommunicationdesigntechnicalcodeofthermalPowerPlantsDL/T 504195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西南电力设计院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发布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63号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电力行业标准,经审查通过,批准为 推荐性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编号为DL/T 504195,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 请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电力部电力
2、规划设计总院,并抄送部标准化领导小 组办公室。 1996年1月8日 1总 则1.0.1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的厂内通信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 政策及有关规范、规程,并应认真总结施工和生产运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设计 水平。 在发电厂厂内通信工程设计中,应采用定型产品,并应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 采用和推广经过试验及鉴定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1.0.2本规定适用于单台发电机组的额定容量为50600MW的新建或扩建的发电 厂厂内通信设计。 1.0.3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按发电厂组织机构、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和台数 以及电厂的控制方式、调度体制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并应考虑发电厂规划装机
3、台 数和容量,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1.0.4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应与电力系统通信设计要求相适应。 1.0.4.1发电厂的通信主辅技术性房间,应满足电力系统通信本期和中、远期安装 通信设施的要求。 1.0.4.2发电厂内设有系统通信的微波或光纤通信设备时,宜和厂内通信、电力载 波通信等设备合建在同一通信楼内。 1.0.5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装设下列主要设备: 1.0.5.1生产管理通信设备; 1.0.5.2生产调度通信设备。 2中继方式2.0.1发电厂厂内通信应一个厂安装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当一厂多站时,各 站交换机间宜采用全自动接续的中继方式。 2.0.2发电厂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与生产调度总
4、机间,应设有中继线连接。 2.0.3发电厂网控室(或主控室)的生产调度总机至电力系统调度主管部门,应有中继 线连接。 2.0.4就发电厂生产管理交换机的用户而言,发电厂至市话局的通信,应分为限制 性用户(呼出、呼入同时采取限制)和非限制性用户两种,其限制性用户的数量可按 交换机容量的30%50%确定。 2.0.5发电厂至市话局的中继方式,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用户小交换机(呼出应全 自动接线,呼入可设话务台转接)或占市话统一编号资源的中继方式。 进入市内电话局的中继线束设计宜按下列规定: 2.0.5.1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线以内,中继线数在5对以下时,采用双向中继方式; 2.0.5.2交换设备的
5、容量在50线及以上,中继线数大于5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或部 分双向、部分单向的混合中继方式; 2.0.5.3交换设备的容量在500线以上,中继线数大于37对时,采用单向中继方式。 2.0.6发电厂至市话局中继线数量应按非限制用户数的8%10%取定或按话务量 大小核定。 2.0.7发电厂到电力系统主管局的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若建立或通过电力 系统专用通信网时,其中继方式(含中继局向、中继线数量及接口技术条件等)应按 工程具体要求确定。 2.0.8远离电厂的生活区设有交换机时,与电厂厂内交换机间应有中继线连接。 2.0.9发电厂至长话局的中继方式,可经由市话局转接或在部分非限制性用户中采 用长
6、话直拨。 3生产管理通信 3.0.1发电厂厂内通信应设置一台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设备,该设备并应兼作生产 调度通信的备用。 3.0.2交换机程式的选择要求原则: 3.0.2.1对于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络中的发电厂,若该发电厂属于通信网的交换 局,则交换设备的机型应符合电力系统通信网规划设计的统一要求。 3.0.2.2所选机型的技术条件应符合当地市话进网要求。 3.0.2.3电厂生产管理通信用电话交换机的程式,可根据发电机组容量、设备等具 体情况,采用时分制或空分制程控交换机。 3.0.2.4当发电厂有扩建的可能性时,应选择能增容的系列配套交换机设备。 3.0.3发电厂厂内生产管理电话交换机的容量(
7、不包括生活区),应按发电厂的管理体 制、人员编制、自动化水平、规划装机台数和容量来选择: 3.0.3.1机组容量为125MW及以下时可按50线为基础,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50 线。 3.0.3.2机组容量为200300MW时,可按70线为基础,再考虑每台机组增加 70线。 3.0.3.3机组容量为600MW时,可按90线为基础,再按每台机组增加90线。 3.0.4发电厂生活区通信,应参照YD/T2008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 设计标准要求执行。 远离电厂的生活区,在当地市话局不能满足对外通信要求时,可考虑设置生活 区交换机设备;若生活区设在厂前区或附近时,电厂交换机容量宜与生活区合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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