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211—84煤中全水份的测定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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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662.64/.66 :543.81 GB21184 代替GB21179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Determination of total moisture in coal 国家标准局1984-08-07发布 1985-05-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 测定。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 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 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
2、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 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 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 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 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 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3、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方法C采用最大粒 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 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如果称 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 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 中的水分损失量。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 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 混合。 注: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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