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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 -LI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2-2组织体系-2-2.1 指挥机构-2-2.2 办事机构-8-2.3 专家委员会-8-3预防和预警-9-3.1 启动条件和程序-9-3.2 预警响应措施-9-3.3 预警响应终止-10-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0-4信息报告和发布-10-4.1 信息报告-10-4.2 信息发布-12-5应急响应-13 -5.1 响应分级-13-5.2 IV级响应-13-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15-6.1 过渡性生活救助-15-6.2
2、 冬春救助-15-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16-7应急保障-17-7.1 应急队伍保障-17-7.2 装备和设施保障-17-7.3 物资保障-18-7.4 资金保障-19-7.5 通信和信息保障 -20-7.6 社会动员保障-20-7.7 科技保障-20-7.8 宣传培训-21 -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21-8.2 责任和奖惩-21 -8.3 预案管理-21-附件龙江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流程图-23-1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应 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 应急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
3、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最 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自然灾害分类与代 码、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生 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齐齐哈尔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江县人民政府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 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江县行政区域
4、内发生的洪涝、干旱等水旱灾 害,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 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 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的救助 应急保障工作。当毗邻区县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本县造成影响时, 按照本预案开展本县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 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然灾害救助的首要任务, 强化底线思维,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社会参与、
5、群众自救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完善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模式。1.4.3 坚持统筹协调、联动应对。充分发挥龙江县减灾委员会 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做到统筹有力、 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1.4.4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 安思危,全面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各项应急准备,有效降低灾害风 险,减少灾害损失。2组织体系2.1 指挥机构龙江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为全县自然灾害救 助综合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 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2.1.1 县减灾委的人员组成主 任:县
6、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武装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 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合局、 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县武警中队、县红十字会、 县火车站、县银保监督组、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各 乡(镇)政府等单位分管有关工作负责同志县减灾委组成人员及部门调整按县政府有关规定适时更新。2.1.2 县减灾委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
7、委、县政府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 负责部署指挥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主要包括: 研究制定应对自然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协调本 县有关部门和县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自然灾害救助 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社会力量、应急避 难场所的管理;负责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2.1.3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救灾工作宣传导向,组织、 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发 布、收集社会舆情动态,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县减灾委办公 室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2)县武装部:组织民兵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抢
8、险救灾等任 务;根据需要协助政府做好伤病员和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运送工作 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县公安局:负责灾区及安置点的治安秩序维护;预防和 打击违法犯罪,保卫重点目标,确保救灾物资安全;协助组织灾 区群众紧急疏散转移、解救受灾群众等工作;协助做好受灾地区 受灾人口的核实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各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 及时拨付中央、省级、市和县级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 进行监督检查。(5)县发改局:负责安排灾后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协调落实 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县级减灾救灾项目审批和项 目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牵头组织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 制、协调有关重大问
9、题;负责灾区各类重要商品价格监测、监督 检查与应急管理。(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交通设施 损失与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做好救灾工作期间公路和水路 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对因灾损毁公路的抢修和恢复 工作;组织协调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受灾人员转移疏散、救灾物 资紧急调运工作;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 安全畅通;协助做好水域救援工作。(7)县教育局:负责按要求做好直属学校损失情况统计与评 估工作;指导灾区学校恢复重建,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 监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8)县应急局:统筹指导全县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规划的
10、制 定,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的修订完善,并组织开展预 案演练;协调组织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负责查核汇总灾情,召 开灾情会商评估会议,按规定发布灾情信息、;及时了解灾区需求, 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管理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做好 危险区域受灾人员紧急转移。(9)县工信局:按要求做好因灾造成工业损失情况统计与汇 总工作。负责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科技方面的咨询建议;协 调相关科技成果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10)县民政局:负责灾害救助政策与临时救助、城乡低保 等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做好因灾致贫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 工作;监督指导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规范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支 持引导社会组
11、织和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遇 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工作。(H)县自然资源局:协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评价和治 理工作,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 供地工作;参与灾情会商和评估;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 撑工作。(12)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及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等城市生命线工程的损失统计评估、 安全鉴定、修复及重建工作;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与评估工作; 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和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程建筑 建设;负责指导建筑工程灾后重建工作。(13)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因灾造成水利设施损失的统 计与评估工作;负责收集
12、发布水旱灾情、水利工程险情等监测预 警信息;组织指导灾区防洪工程抢险、水利工程修复、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14)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因灾造成农业损失的统计与 评估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做好种子等农用物资储备,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设施农 业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农业实际提供防灾减灾对策与建议。(15)县经合局:负责根据灾区需求实际,组织协调有关企 业和单位做好受灾人员所需方便食品、饮用水、副食品等生活必 需品的应急调度与供应。(16)县统计局:负责协助分析、汇总灾情数据;提供经济 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信息,协助相关部门
13、做好县减灾委交办的其 他统计工作。(17)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受灾群众 转移安置等任务。(18)县林草局:责做好林业草原资源损失统计评估工作, 组织开展灾后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 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工作。(19)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因灾造成文 化旅游市场、文物、广播电视设施损失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配合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因灾造成公共体 育设施损失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20)县卫健局:负责做好因灾造成医疗卫生社会事业损失 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资源的 储备保障工作;负责调度医
14、疗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灾后医疗 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开展卫 生防疫知识宣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 助。(21)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推进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 负责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 务体系建设;发动本县退役军人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者、志愿者 积极投入自然灾害救助,有力有序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高效运 行。(2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灾 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负责紧急采 购生活类救灾物资和社会捐赠物资的质量监督
15、。(23)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灾减 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 救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 公告;及时、准确地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24)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因灾造成生态环境污染的动 态监测、应急处置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提供生态环境监测、统 计等信息资料;开展灾后生态环境破坏评估与生态环境修复工作。(25)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协调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工作。(26)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 施;保证受灾地区电力供应;负责组织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重建 工作。(27)县武警中队:参加抗灾救灾抢险工作,负责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 治安。(28)县红十字会:负责依法开展救助工作和社会募捐,重 大灾害通过市红十字会批复同意发出救助呼吁;根据捐赠者意愿, 接收、管理、分发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29)县火车站:负责组织协调运送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 和救灾物资、设备,修复因灾损毁铁路,保障铁路交通运输畅通。(30)县银保监督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 融机构做好受灾期间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