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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江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制定)龙江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6月1总则-1 -Ll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预案体系-2-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2 -2组织机构-3-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2.2 办事机构-10-2.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10-3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14-3.1 地震灾害分级-14-3.2 分级响应-14-4监测与灾情报告-16-4.1 地震监测预报-16-4.2 震情速报-16-4.3 灾情报告-16-5指挥与协调-17-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17-5.
2、2 较大地震灾害-18-5.3 一般地震灾害-19-5.4 应急结束-21 -6恢复重建-21 -6.1 恢复重建规划-21 -6.2 恢复重建实施-22-7应急保障-22-7.1 队伍保障-22-7.2 指挥平台保障-23-7.3 物资与资金保障-23-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24-7.5 基础设施保障 -24-7.6 宣传、培训与演练-25 -8其他地震事件应急-26-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26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26-8.3 应对其它地区强震波及-27 -9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9.1 名词术语-27-9.2 奖励与责任-27-9.3 预案管理与更新-28-9.4 监督
3、检查-28-9.5 区域协调-28-9.6 预案解释-28-9.7 预案实施时间-29-1总则Ll编制目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 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 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为保证 龙江县应对和处置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 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 本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1 2编制依据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然灾害救 助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黑
4、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齐齐哈 尔市防震减灾条例、齐齐哈尔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龙 江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龙江县内或发生在其他区域波及我县的, 由龙江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地震灾害事件。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 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根据需要参照龙江县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指挥、协同应对。坚持县委、县政府集中统一领导 的原则,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加
5、强部门之间、区域之间、 军地之间的协同联动,提高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能力。1.4.2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国务院和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 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市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 主体,龙江县政府是应对本县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1.4.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地震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坚 持科学防震减灾,积极发挥专家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 和工具,科学施救。1.4.4 预防为主、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以防为主、 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 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1.5 预案体系
6、龙江县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县政府地震灾害应急预案、部门 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地震应 急预案组成。1.6 龙江县地震灾害风险分析龙江县1914年至今,仅2008年7月7日14时32分51.6秒, 龙江县(北纬47.1;东经123.0。)发生M4.6级地震,震源深度 10公里,震中地点位于龙江县的景星镇景山村窝卜屯和兴隆川村, 少部分住户房屋玻璃被震碎,一间危房后墙倒塌,部分危房烟囱 震倒、房屋出现裂,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大的破坏。2组织机构县抗震救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2.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2.1.
7、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县武装部部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政府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成员(分管有关工作):县武装部副部长、团县委副书记、 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县司法局副局长、县应 急局副局长、县工信局副局长、县交通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 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 长、县水务局副局长、县林草局副局长、县经合局副局长、县文 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县卫健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县审计局副局
8、长、县统计局副局长、县市场监 管局副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国网 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龙江供电分公司经理、气象局副局长、龙 江火车站站长、武警中队副中队长、中国移动龙江分公司经理、 中国联通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电信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保 财险龙江分公司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公司经 理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 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2)组织研究制定本县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 和指挥意见;(3)组织指挥本县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4)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
9、、县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社情 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5)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 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6)组织有关乡(镇)政府和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 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7)派出县抗震救灾现场工作组、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及 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8)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9)部署转移和临时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10)部署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紧急援助;(11)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12)必要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地区的紧急应急 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政府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请求省政府协调武
10、警部队、县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13)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2.1.3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抗 震救灾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协助做好新闻应对工作;会 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拟定应急宣传资料。(2)县武装部:负责联系武警、民兵预备役等驻龙江县各部 队,根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各相关单位参加抢险救 灾行动,协助各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本部门工作职 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3)县发改局:负责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地震灾害专项、救灾、 重建基建项目的审批和资金计划下达。(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
11、、指导县教育局管辖的教育 机构的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地震灾 害发生时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 传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学校落实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维护 工作。(5)县工信局:引导企业加大对地震应急救援相关技术的研 发。(6)县公安局:负责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地震灾区现场 治安秩序;负责维护地震灾区现场治安秩序,打击哄抢物资、盗 窃财物等不法行为,负责灾区公安系统特殊单位(包括看守所、 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和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及群体的监控和安 置等工作。(7)县民政局:负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地震灾害救助 应急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
12、构内部人员的安全保 护;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民政领域三无人员避灾避险安全工作, 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联系殡仪馆,协助 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8)县司法局:协调做好地震应急相关法律支撑服务工作。(9)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落实震后有关扶 持资金、灾后重建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及管理工作。(IO)县人社局:负责生产恢复及重建期间灾区群众的社会 保障。(H)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督促乡(镇)监测、处置灾区 房屋建筑及职责范围内附属设施的安全隐患;组织评估受灾建筑 物的损坏程度;组织指导城镇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 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3、。(12)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震引发的 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灾区安置区紧急用水工作;组织指导水利 工程设施抢修工作。(13)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企业、单位做好 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 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 广播体系,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地震信 息。(14)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协 调伤病员转运和疾病预防控制,灾区防疫消杀工作,报告伤病员 救治信息和疾病防控工作。(15)县应急局: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抗震救
14、灾工作。负责组织制 定和实施本县地震应急预案,负责本县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 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维护,组织建立健全综合救援队,加强日常 管理和演练;启动地震灾害IV级响应后,负责成立抗震救灾现场 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县地质灾害防治牵头部门指 导各乡(镇)政府在容易引起山体滑坡、泥石流的危险地带划出 警戒区域,协助配合各乡(镇)政府疏散危险地带的人员;配合 市主管部门开展灾后城市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 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17)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灾区市场稳定;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
15、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 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 区药品安全。(18)县交通局:负责与龙江县交警大队联合建立健全道路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联动机制,加强统一指挥调度;负责组织、指 挥、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抢修抢通保障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应急运力保障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管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地震灾后的恢复 与重建工作。(1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地震救援、综合应急 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抢灾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下的人员搜救、 抢险作业和扑灭火灾;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20)龙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地震灾害影响区域引发的环境 次生灾害的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及时处置环境突发事件; 负责组织地震环境事件应急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 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 响应、处置、信息发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本部门工 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21)县电业局:负责组织供电公司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 施;保证受灾地区电力供应;负责组织灾后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