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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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西南州医疗保障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全面 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建 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发挥好医疗保障在防止因病返贫 方面的作用,根据贵州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医疗保障扶 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 27号)和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 于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州党发(2019) 21号)、黔西南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州府办发(2019) 24
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州医疗保障扶贫(以下简 称医保扶贫)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以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的要求,对标对表国家和省的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贵州省医保扶贫目标任务和 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 保障受益水平,实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 医结算更便捷,为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保障。二、重点任务(一)精准落实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1 .精准认定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保扶贫保障对象为建
3、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孤儿、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认定,特困人员、孤儿、 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由民政部门认定。2 .精准落实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缴费工作。切实抓好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工作,医保扶 贫保障对象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分级责任制,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完成。各级扶贫、民 政、卫健等部门与医保部门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系统数据信息与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参保数据信 息比对机制,通过医保系统进行参保登记和比对。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实行动态参保管理,确保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实现动态应保尽保。地方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
4、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宣 传动员工作,组织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人员按照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的要求,逐村、 逐户、逐人、逐项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做好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动员和参保缴费组织工 作,确保已核准有效身份信息的人员全部参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应保尽保;对确因参 军、入学等合理原因不能在辖区内参保缴费的,要建立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相关情况,确保每一个 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情况准确无误、依据清晰。对存在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解决方案, 建立工作清单,明确解决时限,按时对账销号。(责任单位:州医保局、州民政局、州扶贫办,各 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二)精准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将医
5、保扶贫保障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归口到医疗救助渠道,特困 人员、孤儿、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建档立卡贫 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异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的,依申请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 助部分,按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三类,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不同比例分担:第一 类3个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由省级政府全部承担;第二类4个县(兴仁市、安龙县、 贞丰县、普安县)由省、州、县三级政府按照5:2:3比例分担;第三类兴义市(非贫困县)由县级 财政全部承担,义龙新区涉及的乡镇医保扶贫保障对象资助资金按原行政区域类别由义龙新区分 类别落实。(责任单位:州医
6、保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 管委会)(三)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坚持现行制度基本标准,坚持普惠政策与特惠政策相结合, 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框架下,稳步提高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保筹资水 平和医疗救助政府补助水平。统筹医保扶贫政策,合理使用资金和服务资源,充分发挥综合保障 合力。1 .基本医保。坚持基本医保责任边界,严格按黔西南州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 施意见执行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和标准,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实际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2 .大病保险。稳步实施大病保险,对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7、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报 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年度累计。 对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加大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力度,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 分点,取消封顶线。3 .医疗救助。将各级财政划拨的医疗救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落实的医疗救助资金归口到医疗救 助渠道。加大医保扶贫保障对象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力度,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医保扶 贫保障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用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救助,确 保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3万 元。异地参保或参加其他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
8、人口住院,依申请落实医疗救助。在此基础上,对 个人及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进一步给予 救助,切实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4 .大病专项救治。按照原国家卫计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 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 154号)和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 830 号)要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法 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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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西南 医疗保障 扶贫 行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