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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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提高工业企业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护航龙江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黑办发2023)19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工业互联网企业。包括以下三类:应用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及标识解析企事业单位。第三条奖励政策兑现坚持普惠性和免申即享原则,凡符合政策规定且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事业单位,一律公开、公平、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四条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二级的工业互
2、联网企业,经第三方专业机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省级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定级为三级的工业互联网企业,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同一互联网工业企业,同一级别不重复奖励,不同类别定级可分别奖励。工业互联网企业定级级别发生变化,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通过安全符合性评估评测,分等级递进给予奖励。第三章兑现程序第五条每年集中进行工业领域网络安全和数据分类分级的奖励政策兑现,采取免申即享,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除外。(-)确认名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第三方专业机评估报告,提出拟奖励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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