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67.1-95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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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DL/T 567.1-95 GenefaiRulesforTestMethodsofFuelatThermalPowerPlant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05-03批准 1995-10-01实施 1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中所列的煤质、灰渣及燃油试验方法。 2引用标准 GB48387 煤质分析试验方法一般规定 SD32289 燃料检验工作全面质量管理准则 3基本要求 本规定贯穿于燃料试验的各个环节,它们都必须以保证试验结果的精密度与准 确度符合标准为前提。 4样品 4.1入厂煤、入炉煤、煤
2、粉、灰渣等,都应按各试验方法中有关规定采样和缩制。 除另有说明外,它们最终都应制备成粒度小于0.2mm的分析样。 4.2入厂油和入炉油也应按各方法中有关规定采样和缩制成分析油样。对水分含量 较大的油样,则按规定预先进行脱水处理。 4.3煤、油分析试样应存放在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其他能防锈蚀的密封容器中。 5测定 5.1煤和油的全水分一般允许单次测定,但对校核试验必须进行两次测定(通常称为 重复测定);其他试验项目,均应对同一样品进行重复测定。 5.2称取煤、油试样时,都应在充分混匀后从不同部位取样。除另有规定外,称取 1020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1g;称取12g试样时,一般准确到0.000
3、2g。 5.3温度计、热电偶、氧气压力表、分析天平、氧弹等各种压力器具均应定期进行 校验,合格者方可使用。 5.4初次使用的干燥箱、高温炉都必须进行温度标定,以确定恒温区域;更换电炉 丝和控温元件后,应重新标定。 5.5初次使用的瓷坩埚或灰皿,都必须予以编号并灼烧至质量恒定。 5.6从热干燥箱中取出的坩埚等,一般在室温下冷却3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从高温炉中取出的坩埚、灰皿等,应在室温下冷却1015min后,放入干燥器中。 5.7试验室用水有自来水、蒸馏水、去离子水等。自来水仅供清洗器皿及作冷却介 质用;蒸馏水(一般电导率不大于2S/cm)用于一般分析项目试剂的配制、热值测 定的吸热介质及
4、洗涤气体等;去离子水用于特殊分析项目,它是将蒸馏水通过阴、 阳离子交换树脂而获得的纯度较高的水。 5.8试验方法中所用试剂纯度,除另有说明外,均为分析纯或化学纯;选用试剂 时,要核对试剂标签上所列杂质含量是否符合要求的限量。 5.9需用水分进行校正或换算的试验项目,最好和水分同时测定。若不能同时进 行,前后测定的时间差不应超过7天。 5.10快速试验方法经与常规法对比,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方可用于例行 监督试验。对水分、灰分和灰渣可燃物含量等例行监督项目,若经连续5次以上检查 性干燥或灼烧试验,证明其结果均不超过允许误差时,则可免去检查性干燥或灼烧 试验。 6精密度与准确度 6.1试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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