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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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41491 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1991-12-02批准 1992-04-01实施 1总则 1.1制定依据 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参照国家环保局颁布的环境监 测技术规范,按火电厂环境监测条例的要求而制定。 1.2制定原则 本规范的制定既考虑技术先进性,又考虑现实可行性,力求使规范内容与我国 火电厂的环境特征、技术水平和装备条件相适应。 1.3制定目的 1.3.1掌握我国火电厂环境质量现状,建立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档案,分析研究其 变化规律,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3.2统一全国火电厂环境监测项目、采样及分析方法,确保
2、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 性、完整性、可比性和代表性。 1.4适用范围 电力环境监测总站、中心站、厂监测站及其他从事电力环境监测的单位或部 门。 1.5人员要求 1.5.1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学习或培训并考核合格。 1.5.2掌握有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熟悉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 等。 1.5.3保证监测数据的清晰、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1.5.4注意保守机密。 1.6解释权限 本规范由能源部电力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2排水水质和排放量监测 2.1监测目的 对火电厂外排水实施常规监测,对临时性排水实施应急监测,以反映火电厂排 水现状。 2.2监测对象 常规监测对象为下列各类外排水: a
3、.灰场(灰池)排水; b.厂区工业废水(包括含油工业废水); c.化学酸碱中和池排水; d.生活污水; e.其它可能对受纳水体产生污染的排水(其它废水)。 应急监测对象为下列临时性排水: a.露天煤场排水; b.用于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的临时性排水。 2.3采样原则 采样应具有代表性。采样前必须了解各系统排水的排放规律和排水中污染物在 时间、空间和数量上的变化情况。常规监测应在采样的同时测定排放口处排水的流 量;临时性排水采样时,应同时记录该次排水总量。 2.4采样点设置 2.4.1集中外排的电厂,采样点设在总排口处;分多路外排的电厂,采样点应设在 各外排口处。各系统排水集中外排或分排的采样点
4、的设置见表1。 表1 排水监测采样点 可根据本厂的工艺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上述采样点做部分调整。确定自选采样 点时应注意,采样的地点、部位、时间以及方法的选取都应保证所采样品的代 表性。监测报告中应注明自选采样点的位置。 2.4.2一般在管(渠)道出口处的水流中部采样。当排水管(渠)道的水较深时(如大于 1.0m),可由表层水面起向下至1/4深度处采样。测含油量时,按2.8.4.1的规定采 样。 2.5采样点水流状况 采样时应观测下列各项并同时做好记录: a.采样点处排水的排放形式(管道或明渠等); b.排水的颜色和气味; c.水面有无油膜(或油花)、悬浮物、杂物、泡沫等; d.水温。 2.6排
5、水量测量 测出排水管(渠)的流量后可计算出一定排放时间内的排水量。计算如式(1)。 V=qvT (1)式中 qv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量,m3/s; T排放时间,s; VT时间内的排水量,m3。 流量qv可通过测量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速和水流断面面积后用式(2)计算求得。 (2)式 中 qv排放口处排水的流量,m3/s; v排放口过水断面的平均流速,m/s; S排放口处过水断面面积,m2。 排水的流速可用浮标法或流速仪法测量,也可用咽喉式计量槽测量流量。 排水测流点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点并与水质采样同时进行。 2.6.1流速测量 2.6.1.1流速仪法 水文测量中使用的流速仪可用于电厂排水流速的测量。 测量
6、时应注意使流速仪的杯(或桨)全部浸没在水中,且不碰刮沟壁。排水管道 为压力管道时,须将流速仪伸入到管内,与管口的距离为管径的1.52倍。排水 流量按式(2)计算。 2.6.1.2浮标法 选取一段水流断面比较规整,长约1015m,底壁较平滑的直段排水渠道作 为测量渠段,清理疏通后测出其水流断面面积。取一小块浮标(如泡沫塑料等)放入 排水渠道中,记录其流经该测量渠段的时间(以秒计),重复多次,取十个以上有效 测定数据,计算其平均值。测量用的浮标应随水流在渠道中部通过,否则 所得数据无效。 流速计算如式(3)。 (3)式 中 v平均流速,m/s; L测量渠段的长度,m; t平均流过时间,s; a系数
7、,取0.7。 风较大时不宜使用浮标法。 根据式(3)所得平均流速和测量渠段的过水断面面积按式(2)计算排水流量。 2.6.2临时性排水的排放量 临时性排水可在排放前计算储罐水量或测量排放流速和总排放时间,然后计算 其排放量。 2.7采样时间与采样周期 2.7.1每次监测采样2个,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各采样1个。 临时性排水在排放过程中采样一次。 2.7.2各类排水应监测项目的采样周期见表2。监测时可根据本厂的排水情况和有 关要求,适当缩短采样周期。 对于各类排水集中排放或几类汇合后排放的电厂,各类排水的各污染物监测周 期按表2执行,采样点设置见2.4.1。 表2 排水监测采样周期 注:1)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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