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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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青)安监管罚告(2016)27号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现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你所享受的权利,一并告知于你,告知内容如下:基本情况: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为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文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通文博公司下设13个分公司,各分公司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业务开展。其中,中通文博公司丽水分公司设立于2012年9月270,其财务独立核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3980T,营业场所为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68号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7号楼,负责人为郭湘栋,营业
2、期限为2012年9月2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主要包括:通信工程施工、维护;建筑劳务分包;通讯管线及设备的施工、安装、维修等。2016年7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下属一施工队工人,在东源镇周庄村进行电信退网退铜工程施工时,发生触电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受县政府委托由安监局牵头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形成了调查报告报送青田县人民政府Q2016年9月29日,我局收到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7.1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青政发(2016)93号)及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同意事故调
3、查组的事故责任认定,并要求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依法作出处理。根据县政府批复意见,经本局领导批准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本案经调查取证,案审会审议,现已查明。二、违法事实及依据: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7.1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认定浙江中通文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履行主体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具体表现如下:1、对施工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其缺乏安全操作知识;2、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施工前未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检查;3、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4、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规使用铝合金不锈钢梯子;5、对现场工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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