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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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陇南市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 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 12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 一步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 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 72号)、甘 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21) 39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 环境,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电力接入工程,是指由于用户 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
2、用电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 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供 应或个性化需求的延伸服务。第二章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划分第三条电力接入工程投资界面,按照电压等级可分为10千伏及以下和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第四条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一)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产权分界点前的延伸接入工程 由供电公司投资。接入工程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 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解决。(二)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10千伏高压用户电 力接入工程,原则上由供电公司延伸10千伏电源线路至用 户建筑红线外,延伸工程由供电公司投资,配套的电力通道、 电力管线(管廊)等由属地政府投资建设。
3、对于供电公司公网线路无法满足大中型用户用电容量 和可靠性等需求时,可由用户投资建设电力专线供电,配套 的电力通道、电力管线(管廊)等由用户投资建设,工程土 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 解决。(S)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10千伏高压用户 电力接入工程,其投资费用由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列 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四)园区电力接入工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印 发关于推进园区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1) 39号)文件执行,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 的电网延伸等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 平”标准建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
4、交供电企业运营维护。第五条35千伏及以上电力接入工程(一)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从用户建筑区 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属地政府投 资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从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费中按规定列支。(二)与储备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项目,由土地储 备(征收)管理主体将公共电网延伸的电力接入工程投资费 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成本。(S)园区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 的电力接入工程,由园区按照基础设施“七通一平”标准建 设,建成报验后统一移交供电企业运营维护。第三章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第六条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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