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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8)60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单位: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西南大学2018年10月31日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西南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学校在编教职工或
2、单位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损害教学质量和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事件。第三条凡个人原因造成教学事故,追究责任人个人责任;单位领导对造成教学事故有责任的,同时追究其责任;对教学事故多发单位和重大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实行领导约谈制度。第四条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程序规范,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西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机构。下设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委
3、员会负责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日常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监察处、教务处、人事处及校工会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副部长)代表,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代表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委员会人数应为奇数。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分管领导担任。第三章教学事故认定第六条根据教学事故发生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事故分为T殳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种。第七条各类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除不可抗因素外,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教学岗位5分钟以内;各类校夕儆学实习指导期间,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1/4
4、及以上;缩短学生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时间1/5及以上。(二)无正当理由,上课、实验、监考等教学活动期间拨打、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内。(三)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学生成绩构成(方式、内容、比例)不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规定;因所命试题内容、难度、题量等情况,导致开考后1/3时间以内有1/2及以上学生交卷。(四)试卷误判、统分错误、错漏登学生成绩,出错率为所评阅试卷或考试学生总量10%以内;因教学人员或管理人员原因导致学生作业、实验报告、作品设计等丢失、污损、毁灭,并影响学生成绩评定。(五)课程考核(含补考、缓考、重修考试)结束后10日以内未在教务系统提交课程考核成绩。(六)课程
5、表、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停调课避口(单)等未及时送达或通知相关学院(部教师或学生,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七)排课、排考中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冲突或遗漏,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八)试卷未按规定送达考场或因试卷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5分钟以内。(九)未使用国家规定及学校、学院指定的教材,尚未造成负面影响。(十)除不可抗因素外,未提前准备好教学所需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或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未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正常教学。(十一)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5000元及以下的。(十二)未按时至T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5分钟以内
6、。(十三)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学。(十四)其他经委员会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事件。第八条各类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除不可抗因素外,迟到、早退、擅自离开教学岗位5分钟以上;各类校夕儆学实习指导期间,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1/3及以上;擅自缩短学生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时间1/4及以上。(二)无正当理由,上课、实验、监考期间拨打或接听与教学无关的电话或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5分钟以上。(三)擅自调整教学或考试时间。(四)因试卷误判、统分错误、错漏登学生成绩,影响学生研究生推免、评优评奖或成绩出错率为所评阅试卷或考试学生
7、总量10%以上;(五)试卷、评分标准、参考答案错误;学生试卷丢失;不按规定程序修改学生成绩。(六)未经批准,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含该课程教学团队内教师互为代课请人监考巡考及请人承担考务。(七)课程表、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停调课遴口(单)等未及时送达或通知相关学院(部教师或学生,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五分钟以上。(八)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不及时制止或对考场违纪情况不如实向主管部门;日艮。(九)排课、排考中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冲突或遗漏,造成上课或考试延误五分钟以上。(十)试卷未按规定送达考场或因试卷数量不足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五分钟以上。(十一)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学
8、院(部)上报的相关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学生学籍注册出现严重问题。(十二)未使用国家规定及学校、学院指定的教材,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十三)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培养方案或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或教学实习内容。(十四)教学档案缺失严重;试卷印制、收发管理混乱。(十五)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出现故障长时间不报告、不联系维修,严重影响教学。(十六)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十七)未按时打开教室或实验室,影响教学活动5分钟以上。(十八)其他经委员会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事件。第九条各类教学活动及教学管理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重大教学事故。(-)除不可抗因
9、素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1次及以上;各类校夕儆学实习指导期间,擅自离岗超过规定在岗时间1/2及以上的;擅自缩短学生各类校外教学实习时间1/3及以上。(二)除不可抗因素外,擅自未到考场履行监考、巡资口考务职责。(三)学生试卷丢失率10%及以上。(四)因试卷误判、统分错误、错漏登学领绩,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授屐成绩出错率为所评阅试卷或考试学生总、量20%及以上。(五)在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违反社会公德、发牢骚和泄怨气等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六)煽动、鼓励学生滋事,影响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
10、使用歧视性、侮辱性语言,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八)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九)古嬉泄露考题或伙同相关人员考试作弊;古嬷更改、伪造学生成绩;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证明或学历、学位证书。(十)未按时、准确上报学生注册情况、毕业生信息或对下级单位上报信息处理不及时,造成学生不能按时毕业、授位。(十一)未使用国家规定及学校、学院指定的教材,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十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向学生强行推销或强迫学生购买教材、图书资料或其他物品,造成恶劣影响。(十三)对外聘教师审核管理不严,所聘人员在课堂上发表严重错误言论,造成重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十四)教学人员
11、或管理人员因其工作失职,导致学校大规模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严重影响教学进程。(十五)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价值在10万元及以上的。(十六)其他经委员会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的事件。第四章教学事故处理第一节教学事故处理程序第十条教学事故实行本人报告、单位报告、督查报告和举报的制度。各类报告或举报采用实名制。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向其所在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报告;校、院督导专家发现教学事故要及时报告责任单位或委员会办公室;其他人员发现教学事故可通过电话、信件、网络或其他方式向责任单位或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第十一条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应立即将线索转至责任单
12、位,责令责任单位调查核实。责任单彳环妾到教学事故发生的报告、举报或线索后,应责成相关人员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及时调查核实;责任单位的分管领导应与责任人进行戒免谈话。第十二条责任单位应在接到教学事故发生的报告、举报或线索后3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初审意见:(-)责任单位认为不构成教学事故的,应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说明。(二)责任单位认为构成教学事故的,应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责任人签字确认的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特殊情况说明(附件11教学事故情况复杂,责任单位在限期内难以调查完成的,应向委员会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应将责任单位提交的不构成教学事故
13、的书面说明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主任认定能构成教学事故的,委员会办公室应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提交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特殊情况说明和其他相关材料,并报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委员会决定。第十四条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西南大学本科教学特殊情况说明后应及时受理,组织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实。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认真听取责任人的陈述、申辩并做好书面记录;可以访谈有关当事人、征求受影响学生的意见。责任人及相关单位、有关当事人应主动配合调查,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第十五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主动回避,责任人可以向委员会申请其回避:(-)是责任人近亲属的;(二)是本次教学事故调查人员的;(三)与责任人有其他
14、关系,可能影响教学事故公正认定和处理的;(四)与本次教学事故有利害关系的。第十六条责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委员会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并说明理由。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校长决定,其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回避由委员会主任决定。回避成立的,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本办法替补委员会组成人员。第十七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提交委员会决定。情况复杂,5个工作日内难以完成调查工作的,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第十八条教学事故的处理,应当召开委员会会议决定。委员会会议应有2/3及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定事项应由出席会议的成员2/3及以上通过。第十九条委员会认为责任人行为构
15、成教学事故的,应当作出西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附件2);委员会认为不构成教学事故的,应作出不构成教学事故的书面决定;委员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委员会办公室和责任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调查,重新提交委员会决定。第二十条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委员会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决定送达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责任人应当在送达文件回执单上签字;责任人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责任人不在校的,可以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30日后视为送达。第二十一条责任人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相关机构将组织复查结论。第二十二条试卷误判、统分错误、错漏登学生成绩,出错率为所评阅试卷或考试学生总量5%以内的,由学院(部)按照本文相关条款要求处理,作出西南大学X学院(部)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决定(附件3),并将处理结果报委员会办公室第二节教学事故处理第二十三条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单位及时!艮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的,可视情况从轻、减轻处理;教学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单位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或者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严重、重大教学事故的,可视情况从重或者加重处理。教学事故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予处理。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