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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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二月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简称“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关系,特制订本协议。一、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办公地址: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邮政编码:518026法定代表人:王军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55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法定代表人:刘连舸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3、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 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 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 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 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
4、行和代 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 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 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 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 业代理(有效期至2021年8月2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
5、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T)、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长 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二)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长城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长城价值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三)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
6、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四)解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本协议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 起一年后开始执行。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资运作进行监督: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 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港
7、股通标的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 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 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8、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 例相应进行调整。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 股票资产的50%;(2)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3)本基金持有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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