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2018.doc
《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2018.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2018.doc(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20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随进境栽培介质传入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的除土壤外的所有由一种或几种混合的具有贮存养分、保持水分、透气良好和固定植物等作用的人工或天然固体物质组成的栽培介质。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审批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境栽培介质的检疫和监管工作。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四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协议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第五条 办理栽培介质进境检疫审批手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栽培介质输出国或
2、者地区无重大植物疫情发生;(二)栽培介质必须是新合成或加工的,从工厂出品至运抵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四个月,且未经使用;(三)进境栽培介质中不得带有土壤。第六条 使用进境栽培介质的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栽培介质的成分检验、加工工艺流程、防止有害生物及土壤感染的措施、有害生物检疫报告等有关材料。对首次进口的栽培介质,进口单位办理审批时,应同时将经特许审批进口的样品每份1.55公斤,送海关总署指定的实验室检验,并由其出具有关检验结果和风险评估报告。第七条 经审查合格,由海关总署签发海关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并签署进境检疫要求,指定其进境口岸和限定其使用范围和时间。第三章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进境 栽培 介质 检疫 管理办法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