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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两江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重庆市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目录1总贝I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21.5 工作原则22组织指挥机构32.1 机构组成32.2 职能职责33监测与预警73.1 监测73.2 预警74应急响应114.1 响应分级114.2 响应措施115信息公开175.1 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175.2 新闻发布176总结评估177应急保障177.1 队伍保障177.2 物资保障187.3 经费保障7.4 信息联络保障7.5 其他保障.8监督问责9附贝IJ9.1预案管理18181818错误!未定义书签。199
2、.2实施时间19附件120附件2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3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贝IJ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完善两江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两江新 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 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 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 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生态 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 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 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 重
3、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两江新区突 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重污 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对两江新区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 预案进行修订,形成两江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版1.3 适用范围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 (HJ6332012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AQI日均值 大于200 ,或细颗粒物(PM2.5 )日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 或臭氧日最大8小时(Ch-8h )浓度大于215微克/立方米的大气 污染天气。本预案适用于重庆两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发生
4、或即将发生 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处置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上级预案是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两江新区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本预案与其相衔接,其下 级预案包括各街道、重点企业专项应急预案。1.5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健康为首要目标,提前 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 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统一领导,协同管理。两江新区管委会对区内的重污染天 气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落 实各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应对处置重污染天气,强化与渝北区、江北区、北陪区的协同 管理。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完善空
5、气质量监测监控体系,加强 分析研判,实行定期会商,科学预警。根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严格差别化管控措施,推动行业 治理水平整体提升,实现污染减排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 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 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完善信 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2组织指挥机构2.1 机构组成在两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成立两江新区重 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组
6、织领导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包括综 合协调组、工业应急组、城市扬尘应急组、机动车排气应急组 和宣传引导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 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 任任指挥长,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宣传部、 产业促进局、现代服务业局、财政局、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 局、教育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生态 环境分局、土储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国有企业等部门和 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生态环境分局。2.2 职能职责一、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
7、指 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国有企业各单位等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向市政府和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发 布重污染天气重要信息。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做好重 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工作,加强信息 收集和分析研究,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建立完善监测预警 体系,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数据综合分析,预测大气污染情况, 负责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向指挥部提出发布和解除橙色、红 色预警建议;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承 担应急指挥部其他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工作。三、应急
8、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宣传部:负责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组织协调媒体做好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新闻报道、政策解读和公益宣传;组织 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引导舆论。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有关 部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网络舆论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产业促进局:负责督促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 排措施。现代服务业局:负责牵头加油站等产业的应急措施落实情 况检查。负责预警期间监督加油站等产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 措施。财政局(国资委):负责管委会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内的重 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经费保障。建设管理局: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作业;督促房屋拆除和
9、土地整治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监督其落实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清 洗、土堆料堆覆盖或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配合督促建设工程 施工单位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 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b城市管理局:负责加强本行业扬尘污染防控,负责会同区 公安分局等部门对飞扬、泄露、撒落等渣土运输车辆污染道路 行为进行查处,禁止无密闭措施的车辆在都市经济功能板块各 街道内运输建筑渣土、砂石、垃圾等易撒漏物质;督促市政工 地停工、强化渣土消纳场控尘措施或暂停作业;督促查处露天 烧烤、露天夜火锅违规经营以及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废品等 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负责指导各街道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
10、冲 洗)作业,提高作业时间和频次,确保主要道路保持湿润;负 责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露天焚烧秸秆的查处力度;负责 督促交通行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控制措施或暂停施工 作业。指导督促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 施或暂停施工作业;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执 法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交通运输保障应急工作,协调公交运 力,保障市民公共交通出行。社会发展局:加强重污染天气的医疗保障工作。教育局:指导全区学校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根据预警等级及 区域重污染状况指导学校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实施停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生产领域
11、涉及排放的特种设备、 成品燃油、燃气的质量监管;负责生产领域罚没品露天焚烧行 为的监管。公安分局:负责设置高排放机动车限行交通标志,实施高 排放机动车应急限行措施,加大路检、抽检频次,查处禁、限 行路段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和排放黑烟车辆;强化交通指挥, 保障道路畅通;落实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等管控措 施;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预警期间易撒漏物质密闭运输的 执法工作;加强对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职责;协 助区产业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减排措施,加 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高效稳定运行的执法 检查;开展重污染天
12、气应对及健康防护措施的宣传工作,建立 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完善污染源清单并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督 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暂停使用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 机、摊铺机、叉车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 外b土储中心:负责督促国有土地整治等项目施工单位暂停施Io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 相应预案。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餐饮油烟、汽修喷涂、露天焚烧 等生活源的检查。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职 责范围内污染天气的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承办和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各项措施,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开 展情况。3监测与预警3.1 监测3.1.1 监测生态环境分局
13、加强空气质量日常监测;视情况增加高空和 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 载式连续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以 及趋势预测工作。3.1.2 会商加强与各类专家会商,充实科研机构、天气气候、环境监 测专业力量,及时开展科学研判、动态会商,不断提高预警的 科学性、精准性、时效性。发生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时,加强与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渝北区、江北区、北喑区的信息共享、会 商研判,及时启动区域应急联动。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将 预警级别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 色预警、红色预警。3.2.
14、1.1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 ,或预测细颗粒 物日浓度1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 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 且预测有短时重度污染,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2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3天(72小 时)及以上,或预测细颗粒物日浓度 115微克/立方米持续3 天(72小时)及以上且细颗粒物日浓度 150微克/立方米持续 1天(24小时)及以上,或预测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 215微 克/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 265微克/ 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3.2.1.3 红
15、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 200持续3天(72小 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 300持续1天(24小时)及 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o3.2.2 预警条件根据重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重 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区域预警和区县预警,两江新区属于主城都 市区。当区域达到一定级别预警分级标准时,启动相应级别的 区域预警。接到市指挥部办公室预警提示信息时,两江新区应及时启 动不低于预警提示信息预警等级的区级预警,同时报市指挥部 办公室备案。3.2.3 预警信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若遇特殊气 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的应立即发布预警信3.2.3.1 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区指挥部批准后,由区指挥部或区指挥部 授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发布,同时报两江新区管委会备案。3.2.3.2 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准确具体,包括发布 单位、发布时间和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 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323.3 发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