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浙危化专委办〔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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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浙危化专委办(2023)3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推动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地落实,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工作部署,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率达到100%,市级交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100%覆盖,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
2、患100%挂牌督办,问题隐患整改率达到100%。进一步巩固“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二)检查范围。全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取证的重大危险源企业。(三)时间安排。5月底前,重大危险源企业完成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清单,实施整改;6月底前,完成市级交叉检查和省级抽查;7月底前,完成主要问题隐患整改。二、检查内容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确定的组织形式、检查重点等内容开展。(一)企业自查重点内容。自查
3、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隐患问题整改和举一反三情况等。(二)市级检查重点内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等。(三)省级抽查重点内容。抽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的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三、工作方式(一)省级层面组织
4、推动。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省消防安全专委办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附件2),组织各设区市以“交叉检查”的形式开展专项检查督导,调度指挥检查督导和隐患整改。省危化品安全专委办负责确定设区市交叉安排、受检企业名单、选派危险化学品专家、指导检查调度等工作;省消防安全专委办重点做好消防监督力量调派、人员培训组织、消防专家选派等工作。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将结合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按照应急管理部要求开展督查抽查。(二)市级层面交叉检查。市级层面比照省级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成立联合检查组,于5月30日前将联合检查组及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报省专项工作办公室。各联合检查组要按照各市交叉检查安排表(附件4),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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