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doc
《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8.doc(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附件26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国家经济贸易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保税区,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施检验检疫的货物及其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输工具、集装箱(以下简称应检物)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保税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第四条 进出保税区的
2、应检物需要办理检验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五条 应检物进出保税区时,收发货人(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海关办理报检手续,主管海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第六条 海关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对进出保税区的应检物实施检验检疫。第二章 输入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第七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卫生检疫范围的,由海关实施卫生检疫;应当实施卫生处理的,在海关的监督下,依法进行卫生处理。第八条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动植物检疫范围的,由海关实施动植物检疫;应当实施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的,在海关的监督下,依法进行除
3、害处理。第九条 海关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实施检验和监管,对在保税区内存放的货物不实施检验。第十条 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第三章 输出保税区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第十一条 从保税区输往境外的应检物,海关依法实施检验检疫。第十二条 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实施检疫。第十三条 从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属于实施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和商品检验范围的,海关实施检验。对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税区 检验 检疫 监督管理 办法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