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告知书.docx
《行政机关告知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机关告知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机关告知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29号)要求,就办理行政事项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一)行政事项及证明事项名称1行政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2证明事项名称: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二)行政事项的法定依据1.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
2、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三)证明事项证明的内容或者申请人需要具备的法定条件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四)申请人承诺后免于提交以下材料: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相关注册和备案文件(适用于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1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事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在7日内提交如下证明材料:营业执照2 .申请人自愿作出符合条件的承诺的,向行政机关提交签字(盖章)的承诺书(一式二份)。(六)核查方式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生效承诺书后,当场或在7日内采取线上核查或线下核查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查。(七)申请人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项时,发现申请人有不实承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两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根据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级,据实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区分不同失信情形依法实施相应惩戒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A)承诺书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开。行政机关(盖章):经办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