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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有效应对;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快速高效、依法处置。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XX自治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自治区大规模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4 适用
2、范围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领域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主要适用于下列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引发的、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者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3)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4)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5)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6)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危害本区域金融稳定的金
3、融突发事件。(7)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单独应对,需要公安、武警配合处置的押运突发事件。(8)因辖区电力生产事故、通信线路事故等对金融机构的机房、业务信息系统以及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金融突发事件。(9)股市剧烈波动导致投资者采取极端行为或者自治区内法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突发特大诈骗案件。(10)上市公司暂停或终止上市引发的突发事件。(11)因金融领域信访举报人维权引发的大规模集体上访事件。(12)其他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发事件等。1.5突发事件分级标准依据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生产生活影响范围、危害大小、严重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V级(一般1IH级(较大III级(重大NI级(特别重大确
4、定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应当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151IV级(一般)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V级事件:(1)市、县(区)能独立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不需要进行跨市、县(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金融机构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IV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152I级(较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1)自治区主(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2)所涉及地级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
5、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D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153级(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I级事件:(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自治区主(监)管部门或所涉及地级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跨部门、跨区域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3)其他需要按II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1541级(特别重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I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4)其他需要按I级事件来对
6、待的金融突发事件。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成立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协调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信访局、宁夏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金融要素市场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综合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7、根据工作需要,相应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1)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的建议,决定启动本预案和终止响应程序。(2)指挥行业主(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3)确定本预案成员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协助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恢复正常经营秩序,维护社会治安,防止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4)分析研究金XX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2.2 工作机构成立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
8、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建议,界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报请启动本预案或终止应急响应。(2)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落实突发事件报告制度。(3)协调调动相关地方资源,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4)根据事态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答复口径,开展舆情引导和新闻发布工作。(5浣成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3 成员单位职责(1)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全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全面宣传报道。(2)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配合依法妥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涉事地方(部门)提
9、供的线索,协调外省、区(市)及各市、县(区)做好相关线索核查和人员稳控工作。(3)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统筹指导涉事地方(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和处置工作。(4)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部门相关工作预案,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各级公安机关参与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维护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治安秩序,配合做好维护金融稳定相关工作。(5)自治区财政厅:在权限范围内,根据风险机构实际受损程度,适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税费优惠政策建议。(6)自治区应急厅: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引发的
10、危及地区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7)自治区信访局:协调涉及金融突发事件方面信访问题的接待工作,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信访。(8)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根据通报的信息对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作出评估,判断是否需要流动性支持,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职责权限,做好现金供应和资金清算工作才是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满足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9)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及时启动本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预案应急响应;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和相关政策建议。(10)市
11、、县(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确定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组织机构和相关人员,明确职责,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有关部门,保证事件发生单位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和妥善处置因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被关闭金融机构个人债权的甄别确认和应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的补偿工作。(11)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应急处置工作的联动作用,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配合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评估各地、各部门通报的金融
12、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2.4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建立由自治区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厅、财政厅、应急厅、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工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提供决策涔询服务。2.6 、预警、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行业(领域)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预警及报告制度。做
13、好预警平台信息、行业部门信息、网格报送信息、群众举报信息、金融机构资金监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完善线索信息发现、收集、处理、反馈、移交等制度流程,形成工作闭环。对异常数据,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组织分析研判,对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3.1 监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金融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力口强跟踪、监测、分析,及时向有关机构发布金融风险提示信息,逐步实现监测的信息化、科学化。重要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XX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
14、宁夏证监局等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协调,重点监测、预防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的金融风险。(3)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宁夏银保监局、宁夏证监局等部门及时向自治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本系统内的重大、特别重大金融风险情况,必要时抄送其他成员单位。(4)各金融机构在行业主(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按照管理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本机构的金融突发事件监测系统。3.2 预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工作。(1)确定预警级别。有关部门接到征兆信息后,及时组织分析评估,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
15、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2)发布预警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才安照XX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通报。预警信息的发布要发挥各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平台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员以及敬老院、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的方式通知。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反馈接收结果。(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预置应急资源,并按照分级标准依法采取转移疏散人群、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等相关措施。(4)解除预警警报。突发事件风险解除后,发布预警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对预警支持系统(包括报警服务系统、信息报送与反馈系统等)进行定期的演练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