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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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与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国家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认可制度。XX市行政域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得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第四条职业卫生
2、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甲级资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及颁发证书。乙级、丙级资质由市安全监管局认可及颁发证书,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同一个机构只能申报一个等级,不得同时申报甲、乙、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五条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市安全监管局对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总量控制。第六条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全国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3、备案)的建设项目;(二)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七条取得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XX市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下列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必须由取得乙级以上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二)跨区县的建设项目;(S)市安全监管局规定的其他项目。第八条取得丙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根据认可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区县范围内从事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丙级机构只
4、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第九条市安全监管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第二章资质认可第十条市安全监管局设立职业卫生专家库,由专家库专家承担相应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技术评审工作。从事技术评审专家管理按XX市安全监管局专家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一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甲级资质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机构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2 .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5、;3 .有固定的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职业卫生检测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档案室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4 .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取得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二)人员要求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 .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控制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专业业务,不得外聘,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并经培训合格;6 .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应当具有不少于20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
6、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2)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经历的检测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3)具有2年以上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经历的评价人员不少于8名,且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4)职业卫生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通风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且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6)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
7、业不少于1名。4,申请第二类业务范围的,应当具有不少于8名经培训合格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人员的构成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0%;(2)具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放射卫生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2名;(3)具有满足所申请业务范围专业要求的工程技术人员,且每项专业不少于1名。(三)实验室及仪器设备配置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能力等要求,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条件评审项目标准及认可工作程序的通知(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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