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docx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授权或者委托,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
2、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对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应急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第五条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上报事故情况,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原则,依法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省应急厅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市(州)应急局根据市(州)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
3、县(市、区)应急局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较大、一般事故的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有关应急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发生地有关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组织调查。第六条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级调查的事故,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定组织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提级调查。第二章事故调查准备第七条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等级分级组织原则,负有组织事故调查权限的应急管理部门
4、(以下简称“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应XX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前期相关工作。第八条按照有关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调查组有关文件要求,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应通知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事故正在救援的,待救援工作基本结束后,按照前款规定开展调查。第九条调查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二)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三)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四)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五)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六)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七)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十条组织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调查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等派人组成。调查组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第十一条调查组各组成单位应配合做好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如下:(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及时统计和上报事故信息;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保障;督促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
6、人员的责任;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二)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有关工作;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过程进行综合协调;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出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整理涉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事故有
7、关单位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负责行业领域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根据需要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提供技术支持;提出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建议;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四)公安机关。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有关工作;配合其他工作组对事故相关企业(技术服务机构)调查取证;对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应当迅速追捕归案;及时向调查组
8、提出将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建议;及时向调查组通报案件查办情况;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五)工会。依法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对侵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的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提出吸取事故教训、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调查组成员名单和调查组组长建议人选由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调查组组长一般由牵头组织的应急部门的人员担任。调查组成员由调查组成员单位根据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的有关人员担任,并与所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 处理 程序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