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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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为了加快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工学结合,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促使教学、科研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指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各级各类单位与学校共同建立的学生实习实训、教师赴企业实践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场所,是实现学校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双方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与合作、培训、文化等环节或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第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教学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职业
2、素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第三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和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顶岗实习,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第二章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校企合作关系紧密,能与“产、教、学、研”一体化相结合。能满足学校完成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要求,具备先进的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式,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技术人员和职工队伍。第五条能承担学校的专业技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技能培训等部分实践教学任务,能接受学校有关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
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并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卫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条件。第六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符合学校专业、适合学生学习相关专业技能,开展工作的基地认定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第三章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第七条学校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第八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校投资或捐资(捐物)参与办学,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管理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第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
4、训指导书或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十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批量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工学交替,接受相关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挂职以及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教、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第十一条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校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第十二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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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外 实习 基地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