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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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邮开究摘要: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目标使失地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更加突出。新型城慎化建设推动了我国农村、农业改革步伐,但由于未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及土地征收范围界定模糊,加之土地征收补偿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失地农民社会、经济等利益受损现象日益严重,现有的法律救济手段无法满足农民的诉求。为保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合理界定公共利益的涵义、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提高征收地补偿标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的救济途径。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失地农民;权益保护城镇化是我国农村改革发
2、展的必然之路,党的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城镇化发展的新阶段,着力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突出产业互动、集约高效、生态宜居、和谐发展的特征。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为实现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城镇化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我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显示,2023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为满足新型城镇化速设需要,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由将农业用地征收从而转变为工业等要设用地,由此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流失速度不断加快。加之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主体及公共利益的界限规定不明确,且未构建成体系的土地征收制度,从而导致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不到相应的法律保护、权益受损
3、。正是如此,本文在分析失地农民现状及权益受损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如何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提出相应的保护对策。一、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现状新型城镇化以产业调整为发展动力必然走向现代化和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城市工业化都需以土地为载体。但是由于法律并未明确界定公共利益、明确产权归属,且征地的补偿对农民不到位,由此产生了失地农民这类社会群体,并对农民的土地权益、经济权益、救济权益以及社会权益造成损害。(一)农民土地权益受损我国宪法明确强调,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只能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为某个经济组织、部门或个人。但由于下位法对公共利益界限的模糊,政府在土地征收方面依旧具有很大的自由
4、载量权,在现实生活中,政府为进行城市规划分批征用土地拨给建设项目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进而有损于广大农民的土地信敕利益。2023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中虽然首次采取列举方式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对政府部门灌用征地权予以了限制,但是由于在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方面的管理制度不一样,使农民的土地物权形同虚设,农民土地权利弱化,严重制约了农民分享城镇化和工业化成果。二)农民经济权益受损以及土地征收能否得到国家政府的合理重组补偿,是失地农民权益保护的蚊核心的问题。根据原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虽然国家对土地的征收补偿兼顾权益性和保障性,但是这种补偿未体现出土地隙社会发展而带耒的价值变化,也并未考虑土
5、地被征收后的间接损失,更未涉及到其它非经济损失。此外,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费用并不能全部发放至农民手中,农民无法获得与征收土地相匹配的经济补偿。再者,新的土地管理法时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做了调整,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育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育苗的所有者所有,但并未对宪法所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细化。新土地管理法虽然增设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但对千失地农民的间接补偿、安置办法、社会保障等方面还未做出详细规定,导致农民无法得到足够的经济补偿,安置不到位,经济利益受损。()农民救济权益受损我国土地征收救济路劲主要包含调解、行政裁决以及司法诉讼,
6、但这些救济路劲大多梆形如虚设。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虽然协调成本低,但实际上协调一般不受基层政府重视。而法律法规对行政裁决的形式、程序等没规定明确,因而可操作性不强。司法途径作为对农民权益进行保护的蚊后方式,由于农民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养程度较低,又抱着“大事化小,小时化了”及不敢和政府对抗的心理而惧于主张权利。况且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又未更新,因此很难找到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因而大多数情况下,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司法救济不积极、不充分,致使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处于不受保护的状态。(四)农民社会权益受损农民土地被征收,于农民自身而言便丧失了从事农业生产的
7、可能性,丧失赖以生存土地在一定意义上相当于失业.无处获得经济来源、生活来源,为养家糊口而需在城镇找到工作再就业,加之多数农民本身文化程度不高,劳动技能低,有的农民年老体弱且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无法适应知识密集型社会的需要而只能从事些技术含量较低的体力活,如环卫工、搬运工等。由于这些工作具有极强的替代性,而导致他们的工作具有不稳定性,随时可能失业,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生活压力日荒增强。此外,传统的户籍制度和二元制结构所带来的社会不公平因素依旧存在,农民在城市中不享受隐形福利保护,包括就业、子女上学在内的各种利益不能享受与城镇市民相同的待遇。政府并未为农民再就业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副I以及公共服务
8、,整体社会保障单一且失地农民就业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二、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一)公共利益界限模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定义及界限,即什么样的项目才算是为公共利益,商业开发是否属于其范畴,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公共利益界限不明确,导致众人对公共利益看法、标准不一,也使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中拥有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借为公共利益的名义而私自征收土地,然后凭借高价将土地让与给用地企业的情泥,由此农民土地流失速度不断加快,当然也给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往往会导致源源不断的农民和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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