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的理论基础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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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竞争审查主体制度0邂论基础研究作为一项对政府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事前防范制度,我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核心任务就是审查制度主体建设及完善问题,即负责审查的主体是谁、如何审查的问题。主体制度的完善构建与否,将关系若是否能让看得见的手”成为实际上的“公平的手,这直接关系着这项制度的最终实施效果。根据2023年出台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可判定,我国以政策制定机关的“自我审查方式为主。而现实中困于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审查机关很难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审查评估其本身作为制定机关制定的相关政策措
2、施。于是,作为拥有双重身份的政策制定主体便陷入了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的矛盾中,使得审查结果的真实性和中立性受到干扰。同时鉴于重大的市场政策一般具有影响深远、波及面广、涉及人数众多、专业性强等特点,特别是某些专业领域,为审查主体的审查专业性有着严格的要求。而对行政法学的相关主体理论进行探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增强这一主体制度的科学性。一、我国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的概念我国对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的含义并没有官方的界定。按照2016年意见中的官方解释,笔者认为所谓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是指按照竞争评估标准对政府部门出台的竞争政策开展审交工作的组织或个人等涉及审查主体机构设置、工作方式、工作程序、责任承
3、担等问题的方法、标准和规则总称。其中,审交主体设置问题研究的是一个“谁的问题,即由谁来负责审查拟定中的(或现行)的政策和命令。这个谁涉及的范围广阔,有群体组织还有个人。其中,审查主体中的组织包括政策制定机关、第三方评估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群体,个人包括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公平竞争审查主体制度的概念并不等同于公平竞争审查主体的概念,后者局限于主体组织设置问题,前者包括后者,且前者的外延比后者要广泛得多。除了后者外,前者还涵盖审查主体在自身的运行机制中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等方面。其中,审查主体的运行机制指的是各审查主体如何参与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审查主体的工作程序及工作方式指的是审查主体在审
4、查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步景或形式。本文的研究除侧重审查主体的设置问题,还会涉及审查主体运行机制中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法律责任承担等相应内容。二、行政法学中的主体理论(-)行政法主体理论发展概述传统观点从行政机关的性质、种类、工作方式等行政组织概念对其进行研究。但这种单一的研究与行政学研究角度和内容有重合之处,其无法描述或解释现实存在的享有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因此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溉念来表述行政法的规范对象,所以,学者们不认同这种研究方式。实际上,不局限于行政机关,其他能够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亦应纳入研究范围。由此,有学者提出应当从法学角度出发研究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学上赋予行政主体机关法人
5、的法律地位。行政法学上对行政主体的研究都就于法律上的人格,标志着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的研究视角步入一个更高、更新的层次。在这个关键点上,行政主体概念的产生离不开两个方面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我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另一方面是到20世纪80年代末,介绍外国的行政主体理论的文献资料已经被翻译过来,如王名扬教授的法国行政法等。(-)行政主体的概念与表现形式1 .行政主体的祝念在我国,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参加行政诉讼或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主体。关于行政主体概念的解读,可基于下述三方面:(1是否包括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的机关。众多学者依据内外部关系的划分将行政主
6、体分为内外部行政主体。内部行政主体是指有权对隶属于它的主体或者是本单位内的行政事务,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也有学者认为所谓内部行政主体的说法不成立。因为所谓的行政指的是运用公共权力,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行政机关对内都事务的处理既不是运用公共权力,也不属于对公共事务的处理,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所以,在内部关系中的主体不能称为行政主体。(2)是否包括个人,如在各级机关中执行公务、行使国家职权的人员。有观点认为,行政主体指的是有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管理的组织和个人。但主流学者认为,行政主体只能表现为组织,不能是个人。(3)是否是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其他社会组织。主流观点认为没有经国家法
7、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不能拥有行政主体资格。2 .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柴让措、罗豪才等认为,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指的就是行政机关的范围,其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地方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等,中央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等:熊文钊等认为,国家行政机关是我国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是社会组织法中法定享有行政管理权力的行政主体。此外还包括临时性组织等授权性行政主体。踪上,我国行政主体的表现形式多样,但不外乎两点,要么本身遹过相关法律直接取得主体资格的机构,如国务院。要么间接获得主体资格的机构,如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理论1 .行政委托理论不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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