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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林)工程结算要点1、工程结束后首先将工程内业完成。工程内业是对整体现场施工过程描述。在结算时评审中心主要需要工程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2、明确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主要根据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确定;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中标后,甲(建设单位)乙(施工单位)双方会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在结算时具有第一法律效力,所建工程在结算时就应该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在结算过程中任何单位都无权以任何理由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也包括建设单位都不能改变。3、现场施工签证或现场变更,如果无相关人员,包括监理人员、设计人员、或甲方代表等相关人员签字的结算文件,所施工的工程不能
2、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现场签证应该以事实作为结算依据:其中包括: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在结算时如果乙方(施工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事实依据,甲方(建设单位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公司)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时,先检查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在出现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时,如何进行结算。有约定的进行结算,没有约定的不给结算。一般约定:如(1)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2)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出现变更时
3、,可以参照这个表格看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但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能修改。5、结算时要根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总工程量超出总工程量的X%时(合同是有约定系数)可以调整,反之不可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6、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其他文件有矛盾时在解释顺序上施工合同居第一位。施工合同中相关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有法律效力。7、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在结算时可套定额计取,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可以正常计取。8、工程完工后在最后的结算
4、中就是根据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9、施工过程中有相关主材发生变更时,需要与甲方一起参照原组价费率重新确定该部分综合单价。结算时,扣减原材料的分项合价,增加新材料的分项合价。10、现场施工过程会因图纸设计变更产生很多分项工程,如果按相对应的清单或定额计算时,不一定会得到意想的效果,这时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采用市场价格结算。11、工程在竣工结算时一般都要重新计量工程,除非工程量较小的工程,没有太大变化不需要计量。无论是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其中需要注意的是隐蔽工程需要现场相关
5、人员签字。12、土方工程结算是市政(园林)工程的重要部分,在现场施工过程,运距对于土方工程很重要,在投标时合同中约定的运距一般都是10公里范围内,如果有标注超过10公里可重新计算,否则按原运距执行的约定,在结算时可根据实际发生的现场运距进行结算。13、在结算时经常会发生这样现象,在结算机械台班时,额外增加人工费。机械台班中已包括人工费,但这只包括操作人员也就是司机费用,不包括配合机械操作的人工费用。如勾机台班只包括司机,额外增加人工可能是配合勾机作业用的,如勾机挖不了的地方用人工清理,这些在签证中一定要标注清楚,否则很容易被审计人员删除不计.14、在甲、乙双方工程会议上提出、或在图纸中约定、或是监理提出以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作为结算数量依据的,必须有现场工程量确认单记录。如果没有确认单,在结算审计时会提出疑问或不计。15、现场施工结算措施费时,其中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果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无论现场发生与否都计取。如合同中有约定有则计取,无则不取,就按合同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