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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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甲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XX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_xx地址:)x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定点零售药店代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XX市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落地实施,方便参保职工购药结算药品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基础上,就乙方开展职工门诊统筹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第一条【服务条件】乙方开展职工门诊统筹服务,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2、应具备完善的医保结算系统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进销存管理系统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二)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医保药品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医保费用结算等方面的要求,能够开展职工门诊统筹联网直接结算;(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2年(含2年)以上,自申报之日起近2年无重大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或受到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处罚以及受到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等处理情形。第二条【服务人员】设置职工门诊统筹保障服务管理岗位,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在岗,提供处方审核、调配和合理用药指导等服务。第三条【实名就医】乙方应当核验购药人有效身份证件,确保人、证(卡)相符。参保人
3、员委托他人在乙方代为其购药并结算医保费用的,乙方应核验参保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登记代办人身份证件和有效联系方式。必要时应与参保人进行核实确认。(代购药品应填写代购药品、大额就医刷卡登记表并由代购人签字确认)第四条【价格管理】乙方销售国家谈判、集采药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非国家谈判、非集采药品售价不高于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上同产品的挂网价格。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第五条【处方管理】乙方应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由药师开展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
4、及安全用药指导等处方调剂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药品用量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处方管理办法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四川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妥善保存处方备查,实现处方可追溯。处方需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无处方的药品费用不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乙方应核查处方患者基本信息与社保卡相符、处方信息与处方流转平台信息是否一致。第六条【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乙方发生的职工门诊统筹药品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与乙方直接结算,其中个人负担的费用,可由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规定支付。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甲方与乙方按规定结算。甲方应当及时审核乙方申报的结算医保费用,对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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