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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煤矿瓦斯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深化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根据开展瓦斯集中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煤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为,以瓦斯防治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及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促进煤矿逐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
2、,为建设赣西经济中心城市和小康宜春创造和谐平安的社会环境。二、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颜赣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文扬、市安监局局长鄢清芳、市发展和改革委副主任张梅、市科技局副局长彭金平为副组长,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宜春供电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鄢礼俊同志兼任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徐建华和市安监局冯波担任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安监局各派一名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宜春供电公司各指定
3、一名科长为联络员联系工作。根据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导组(督导组工作方案另行制定),第一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参加,负责督导丰城和上高;第二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科技局参加,负责督导督导组在市政府煤矿瓦斯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督导组组长具体负责,督导组由有关单位派熟悉“一通三防”技术,作风扎实、责任心强的专业人员组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督导组工作对领导小组负责。各产煤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辖区煤矿灾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整治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和工
4、作组,进驻重点煤矿和乡(镇)。丰城市要对高瓦斯国有煤矿派驻工作组,实行专人专职、脱产督导,并建立领导同志挂点制度。各产煤县(市、区)要将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整治方案报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3日前向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一次整治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并通报。各督导组必须认真负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把好瓦斯集中治理关,做到“严、狠、细”,确保安全。三、工作目标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总目标是:实现市政府全年“两个确保,一个杜绝,两个减少”的煤矿安全工作目标。具体工作目标是:1、确保
5、死亡人数和百万吨死亡率不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指标,确保重要敏感时期无事故,杜绝特大事故,减少重大和一般死亡事故;2、*年底前,高安市建成全市远程安全监控系统示范县;3、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建立移动抽放系统;4、坚持以风定产,杜绝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杜绝瓦斯超限作业;5、禁止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发生煤与瓦斯突出要作为事故分析处理;6、完善矿井和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建立专用回风巷;7、深入开展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高瓦斯国有地方煤矿要达到三级通风质量标准化矿井;8、改革采煤方法,完善采煤工艺,保证采煤工作面实现全负压通风,
6、有两个安全出口,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必须在*年底前整改到位;四、整治重点以瓦斯治理为重点,完善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解决矿井瓦斯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组成治理督导组,进驻重点煤矿和乡(镇)。整治工作重点是:1、国有地方煤矿、高瓦斯矿井和*年以来发生过重特大瓦斯事故的矿井等瓦斯治理重点整治矿井(附件1),以及瓦斯灾害较重的产煤乡镇(附件2),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国家局21号令)及省政府“八必须七整顿一严禁”的要求,制定瓦斯治理方案,方案必须落实具体整治项目、瓦斯专项治理资金及整治项目负责人。2、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
7、况,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报表审批制度、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石门揭煤、无计划停电停风等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采区专用回风巷是否建立,“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企业十五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情况。4、“一通三防”重特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制度及排查、整改情况。5、矿井、采区、工作面和生产班次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6、“一通三防”的设施、设备,包括瓦斯监控、抽放系统必须完好。五、工作措施1、结合我市煤矿实际,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七条措施。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把产量降到通风能力许可的范围内;在高安市开展
8、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没有建立瓦斯监控系统的高瓦斯矿井和没有建立移动抽放系统的5万吨以上高瓦斯矿井,一律限期整改;结合矿井瓦斯治理实际,加强瓦斯突出预测预报研究。2、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市深化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工作上相互衔接,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产煤县、乡政府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市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解决本地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方面存在的问题。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
9、煤矿瓦斯集中整治作为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来抓。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矿井瓦斯治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不认真落实瓦斯整治方案,不严格执行瓦斯管理规章制度的煤矿企业主要管理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等)要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撤换,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矿井,坚决予以关闭。4、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特别是高瓦斯矿井必须设立专门机构,配足相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煤矿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足配够并持证上岗。5、加大瓦斯治理的投入力度。市政府安全
10、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各产煤县、乡政府也要安排安全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煤矿瓦斯治理。煤矿企业安全投入应首先用于煤矿瓦斯治理,解决瓦斯治理中的重大问题。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加大对我市煤矿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用好国债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费用制度,各矿井要按照吨煤15元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制定煤矿瓦斯整治规划,力争三年完成。6、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努力提高煤矿本质安全。煤矿企业要大力推广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加强科技攻关,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结合,攻克瓦斯抽放和瓦斯突出治理难题。7、加大煤矿瓦斯治理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煤矿
11、从业人员的素质,重点做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工作。8、建立瓦斯重特大隐患报告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制定瓦斯重特大隐患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排查瓦斯重特大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予以公告。9、强化“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含5万吨)的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建立移动抽放系统,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瓦斯抽放方案,必须保证抽放时间,提高抽放率,确保抽放效果;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保证系统的灵敏、准确、可靠,使系统真正发挥其重要作用;在确保矿井通风能力的基础上,对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能力再进行核定,要把风速超限、瓦斯超限、不合理串联通风视作超通风能力生产,严格限产,重新制定以风定产的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核。10、在矿井生产能力的范围内,尽量减少下井人员,限制现场交接班人员数量,严格下井作业人员的管理。4月20日前,各产煤县、乡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逐矿井核定下井作业人数,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同时,每个县*年选择1个矿井进行四班制作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