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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监局旅馆业消防安全整治方案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年5月9日,*市*镇*镇政府对面的*旅馆发生一起火灾事故,火灾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吸取“5.9”*镇*旅馆火灾事故教训,扎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旅馆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专项治理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号)和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为目
2、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二、工作目标通过整治,摸清旅馆业底数,掌握隐患存量,找准薄弱环节,制定整治措施,彻底消除存在的火灾隐患,从而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三、专项治理的内容(一)本次专项治理以我市城乡农村自建房、联建房、商住楼、公共建筑内从事外来人员居住的旅馆,特别是*年前未经消防审批的旅馆应作为整治重点。(二)检查单位是否建立和落实了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明确了消防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工作标准和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三)建筑防火、内部装修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车道、疏散逃生通道是否保持畅通;疏散门是否朝人员疏散方向开启;疏散通道、疏散
3、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四)建筑内旅馆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是否分开设置;(五)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了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消防器材是否配齐配足,并保证完整好用;(六)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火源、电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电气线路是否穿防火阻燃管敷设,电气开关、配电箱是否设置在可燃材料上。(七)旅馆服务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做到了“三懂三会”;(九)旅馆自防自救组织是否落实,是否制定部位应急疏散灭火预案,并经常组织熟悉演练;(十)旅馆是否建立了防火巡查制度,是否落实了火灾隐患自查
4、自改措施,特别是对重大隐患是否有整改计划、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是否落实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四、专项治理的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5月11日至15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全市以旅馆业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各镇乡、街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职能,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二)调查摸底阶段(20*年5月16日至24日)在本次旅馆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镇乡街道要确定专人负责,并成立多个检查小组,对辖区内的所有旅馆开展一次地
5、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掌握火灾隐患情况,找准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调查排摸中,各检查组不得少于二名工作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根据*市旅馆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由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并明确整治要求和措施,以铁的决心和措施,全面达到铲除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于5月24日前填写*市旅馆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登记表上报整治办公室,并以书面形式汇报调查摸底情况。(三)自查自纠阶段(20*年5月25日至6月17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
6、、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改正的,必须立即改正;属于限期改正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单位在自查整改结束后,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市旅馆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汇总表(见附件2),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当地领导小组。并在6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整治办公室,汇报自查自纠情况。(四)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18日至25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基础上,各镇乡、街道成立联合检查组,分析本辖区以旅馆业为重点的火灾隐患
7、整治情况,研究各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后,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应责令重新开展自查、复查并上报情况。同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对上报已整改火灾隐患单位的落实情况再进行检查,确保落实;对上报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单位要逐一检查,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如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五)总结汇报阶段(20*年6月26日至30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镇
8、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五、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周民为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陈云江、市安监局局长马维翔、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建鑫为副组长,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卫生、工商、供电和旅游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旅馆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和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旅馆业消防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调查
9、研究和检查督导,适时研究和解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把这次旅馆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点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畅通工程和“多合一”回头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按照“普遍清查、澄清底数、区分情况、作出处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做好这次专项治理。(三)要加大力度,严格执法。要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执法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职责,行使政纪和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严格依法监督,加大处罚和执法力度,确保治理任务的全面完成。对因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问题已责
10、令限期整改但逾期未改的,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对按法定程序需向政府请示批准停产停业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向政府请示;接到公安机关请示政府批准停产停业的,市政府将及时批复,做出决断。消防部门和安监局要当好政府参谋和助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项治理主力军的作用,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旅馆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器材设施、建筑防火、内部装修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依法下发法律文书,责令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的力度和成效。(四)要部门联动,加强协调。公安、消防、安监、监察、卫生、工商、供电和旅游等部门在这次专项治理中要各负其
11、责,协同合作,针对旅馆存在的问题,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文化、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影视等宣传教育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舆论监督,普及消防常识。各地各部门还要在专项治理的同时,认真遵循“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及制度,加强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我市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五)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旅馆业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情况,大造声势,切实营造一个全民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主动协调各新闻媒体,对普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公示和曝光,跟踪报道整改进度,形成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警示教育,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火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