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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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探索适应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使专业建设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制订本工作章程。第二条通过成立本专业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聘请学前教育专家、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幼儿园一线教师等参与到专业建设中,为本专业的改革、建设与发展提供全面的咨询与指导,包括专业设置评议、人才培养方案指导、专业建设指导、监督、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指导、教学质量评价指导与监督、教学常规管理指导与监督、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指导与监管、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指导、招生就业指导
2、、开展现代学徒制的指导与监督等,从而全面提升专业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优秀实用型技能人才。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充分调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及师资参与到专业建设中;认真引入学前教育行业专家、幼儿园管理人员和幼儿园一线教师等,通过校外资源带动专业的综合性发展;通过深化校企合作,使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更加符合本地或本区域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从而推动本区域相关产业的发展;通过本专业的建设,带动本专业相关专业群以及学校其它专业教学与社会服务能力的提升。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任期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委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五条学前教育专业
3、建设指导委员会由行业专家、行业管理人员、一线教师、校内外教师、学校领导、毕业生、在校生、信息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组成。第六条根据本专业建设要求,设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一般由10-15名委员组成,其中校外行业企业专业人士比例原则上不少于50%。学前教育专业的具体事务由副主任负责,协助主任以及各委员日常事务及会务的处理。第七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成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5年以上。第八条尽可能吸收学前教育专业人员、行业协会代表
4、、有长期且丰富工作经验,对职业教育有较深的认识,能够结合行业、幼儿园需求来研讨专业建设要求的人员参加。第三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第九条指导专业设置。进行专业设置、提出专业调整的建议和意见,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第十条指导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作。科学制定实施规划、建立诊断标准与改进制度、搭建数据平台,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监控预警。第十一条指导、监督、管理专业建设。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战略研究。第十二条指导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技能训练和学习能力培养,指导人才培养方案。第十三条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聘用有实践经验的行业专家、幼儿
5、园管理人员和一线教师等担任兼职教师。第十四条指导并监督教学质量评价。以贡献和能力为依据,按照幼儿园用人标准构建学校、专业、行业、幼儿园、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突出技能考核学生的学习,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第十五条指导并监督教学常规管理。进行教学常规管理最优化的实践研究,优化管理制度,适应新环境要求,制定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过程,监控教学质量。第十六条指导与监管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分析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存在问题及优势,建设校内外实训基地,探索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主动寻求行业企业的支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第十七条指导招生就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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