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岩土)-工程经济与管理-11.5岩土工程合同.docx
《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岩土)-工程经济与管理-11.5岩土工程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岩土)-工程经济与管理-11.5岩土工程合同.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土木工程师-专业知识(岩土)-工程经济与管理-11.5岩土工程合同单选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真题A.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江南博哥)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B.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将该工程折价或拍卖,折价或拍卖款优先受偿工程款C.发包人可以分别与勘察人和设计人订立勘察和设计承包合同,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和设计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D.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正确答案:
2、B参考解析:1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B项,根据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C项,根据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
3、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D项,根据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4、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单选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O2012年真题A.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B.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C.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分包单位可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D.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AB两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
5、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CD两项,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单选题3.在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过程中
6、,下列有关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检查的作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2009年真题A.发包人需经承包人同意方可进行检查B.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随时进行检查C.发包人可随时进行检查D.发包人只能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单选题4.下列哪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014年真题A.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生区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B.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
7、或使用的C.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D.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D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AB两项,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木工程师 专业知识 岩土 工程 经济 管理 11.5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