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控股不控权的危害与解决方案.docx
《国资控股不控权的危害与解决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资控股不控权的危害与解决方案.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而不是消极的财务投资者,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要继续推进央企、国企的“外大于内”的公司治理体制的改革;加强国有控股公司法制建设,充分评估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三会”会议召开时效、表决条件、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等重要条款的科学性、合理性。一段时间以来,在国有资本的并购活动中,作为资本控制者丢了“阵地”,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损害了国有资本出资者的利益,出现了所谓“控股不控权”的现象,值得反思。“控股不控权”是指控股股东虽拥有名义上的所有权,却没有实际控制权,即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岗位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权力
2、被架空、掏空,即控制权收益为负数。总体来看,“控股不控权”问题在我国国有资本运作中普遍存在。一旦这些企业长期处于国有股东失管失控的状态,将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产生国有合资企业亏损、股权资产减值等风险。既控股又控权,有效发挥国有资本治理“穿透力”,对保持国有资本战略地位、防止国有资本权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无比重要。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深入挖掘“控股不控权”的成因,知晓其危害,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治理。国资“控股不控权”的成因国资股东经验不足,责任意识缺乏。我国长期实施计划经济,市场经济运转时间不长,股东之间协作经验匮乏,混合所有制运作刚刚起步。不少国资控股股东对控
3、制权重要性认识不深、经验不足,“懒政”、“懒商”思想的存在导致合作初期缺乏危机意识,对公司章程、合同条款、治理机制等未作认真审核,对细节疏于把控,而被别有用心的小股东算计,有意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对小股东有利的条款,刻意剥夺控股股东的部分权力,进而致使小股东权力过分扩张,控股股东控制权被架空。国资股东恶意串通,谋求个人利益。国资股的股利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收取,国资股东并非是最终企业财产所有者,而仅仅是国有资产的代理人,这种代理问题最终表现为国资股东更关注控制权现实收益,而非控制权权力大小。当国有资本与其他资本合作时,国资股所有权者被围猎,为顺利达成合作、追求所谓“政绩”,国资股东“让渡”出
4、部分控制权。或者,国企实际控制人在股权多元化过程中与其他出资者恶意串通,把控制权作为标的进行交易,获取“租金”或进行不当在职消费,客观上造成了国有资产损失、国有股份稀释、控制权旁落、经营权失管。派出“董监高”缺乏激励,监管不到位。国资所控股企业通常股东要委派人员任职董事、监事、高管等职位,由于委派人员可能担任多家公司要职,缺少足够时间、精力、专业性、责任心等,也因“兼职不兼薪”等规定导致激励机制缺乏。无心、无力、无时间、不愿意去跟踪监测控股企业的运营情况,也乐意充当“老好人”。这就导致这些企业内部人员违反或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约束,利用其在企业投资、筹资、分配、采购等决策权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
5、害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时无人“拍案而起”。国资“控股不控权”的危害动摇国有资产根基,损害国有资本权益,影响共同富裕实现。民间资本、外国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国有资本应该是积极的大股东,国资的“控股不控权”动摇了国有资本的根基。关联方交易、寻租活动、对控股企业的失控失管必然导致国有股权存在减值风险,控股企业存在严重亏损的危险。国有资产本质上是全体公民共有的财产,理应由全体公民共同享有,控股不控权严重损害了国有股东的权益,延缓了社会财富积累速度,破坏了全体公民财富,影响了共同富裕的实现。产生寻租腐败现象,助长财务分配不公,影响营商环境构建。国有资本有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控股 不控权 危害 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