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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改进学生德育工作,全面推动素质教育。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章心理健康教育的原则第一条心理健康教育的总体要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心理学、教育学和医学为理论基础,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第二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培养大学生积
2、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二)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根据不同情况,开展个体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三)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四)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五)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大学生办好事,解决实际问题。第二章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第三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任务(一)宣传普及心理学基础知识,使学生认识自身的心理活动与个性
3、特点。编制心理健康教育资料,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建设和完善心理素质教育载体,教育引导学生认识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二)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学生学会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时调节负面情绪;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三)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使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
4、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四)根据学生不同阶段以及各专业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重点放在适应新环境上,帮助他们尽快实现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二年级学生,主要帮助他们解决人际交往问题、恋爱问题以及人格发展方面的困惑;毕业生,主要是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做好就业准备。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女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经教育调适后仍不能解决的学生心理问题,要及时联系专家协助解决。(六)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进行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七)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
5、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A)开展心理保健培训,建立和完善班级、二级学院、专业机构三级心理保健网。(九)开展学生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为学院改进和加强德育工作提供信息服务、对策和建议。第三章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一)按照教育部规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向学生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二)举办专题讲座、报告会,对学
6、生进行心理健康培训。(三)利用学院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进行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四)结合班会、团会和社团活动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形式,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五)积极扶持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发挥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主动性。(六)做好心理辅导和咨询。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七)开展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从中筛选出存在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人群,给予重点辅导和咨询,对极个别心理问题严重的,
7、进行危机干预。(A)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立班级、二级学院、学院三级预警机制,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第五条 心理咨询活动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适应性、主动性和实效性。第四章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与机构第六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心理教育工作的领导,协调全院各部门通力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立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处、团委、教务处、校医院以及各二级学院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并决议全院
8、心理健康教育的重大举措;对全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等。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工作的职能机构。各二级学院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班级增设心理健康委员。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二级学院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组长,成员包括学工办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心理委员。第七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学院年度预算(从6%中支取)。按照分步建设的原则,逐步添置办公设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完善规章制度,优化教育手段。第八条 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工作职责(一)负责组织、协调全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建立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加强相关设备管理和队伍建设。(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9、活动和专题讲座,传授心理调适方法,引导和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学会自我心理调节,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以及社会生活适应能力。(四)开展心理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排解、消除心理困惑和心理障碍。(五)建立心理危机监测信息交流机制和相关渠道,进行心理危机干预,预防和减少校园心理危机事件的出现。(六)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测评,建立心理档案,为学生了解个人能力、兴趣、人格、气质以及心理健康状况提供服务,为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团体辅导以及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七)积极开展心理问题与心理健康教育科学研究,为学院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教育对策和建议。(A)负责辅导员、
10、班主任、学生工作者和心理委员的培训和指导。第九条二级学院党总支、学工办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一)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二)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按时参加心理健康测试,建立心理档案,及时了解本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本二级学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三)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心理健康工作培训;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发现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在做好控制工作的同时,及时与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联系,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四)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和学生骨干的作用,积极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分
11、会”和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认真组织本二级学院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五)负责对出现心理问题学生的帮助和监控工作。(六)负责组织建设二级学院、班级、宿舍三级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机制,及时处理由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第十条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职责(一)负责所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二)深入了解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早掌握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建立年级和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三)负责咨询辅导所负责的班级学生的一般心理问题和信息反馈工作。(四)认真学习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和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五)出现由心理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时,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积极配合学院处理
12、所负责的班级学生重大心理问题的善后工作。(六)指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第十一条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三级工作网络。第一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做好日常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测试、学生心理档案建设、心理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等工作。第二级,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本二级学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第三级,学生层面由心理健康协会成员、班级心理委员等组成,主要负责日常性心理宣传教育工作、信息资料搜集与学生心理问题信息反馈工作。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不仅具有日常心理健康教育的职能,而且具有逐层应急防
13、范和信息反馈的功能,最大限度预防心理伤害事故的发生。第十二条学工部(处)和各二级学院学工干部、班级心理委员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的骨干力量,专职咨询师和兼职咨询师等专业人员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的核心力量。学生工作者和专业人员在工作中注意区分学生的思想道德问题与心理问题,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主题讲座、个体咨询或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帮助大学生提高心理素质水平。第五章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聘用第十三条积极引进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包括咨询师、咨询员、心理健康教育助理员。第十四条聘用心理咨询专兼职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一)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心理健康素质以及健全的人格。(二)热爱并愿意从事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对学生有爱心,有奉献精神和协作精神,有开拓进取和创新意识。(三)具有从事心理咨询或医疗心理保健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职资。(四)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第十五条 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由发文之日起执行。二O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