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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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改项目(简称“教改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校教改项目以深化改革,努力创新,打造特色,提高质量为目标,遵循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重在建设,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积极建设培育教改项目,不断争取高水平项目及成果,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办学实力。第三条为保障教改项目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实行省级及以上的教育综合改革研究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华职教社项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行指委与教指委项目、教育学会项目和厅级医学教育研究项目等实施政府主
2、管部门和学校双重管理,其中教改项目立项申报、鉴定结项工作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文件执行,项目研究管理、项目经费管理、成果宣传推广按照本办法执行。校级创新创业发展能力提升工程教改项目由学校统筹规划、教务处管理督查、学院组织实施,项目具体管理规定按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项目设置与立项申报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般每年第一季度发布项目立项申报通知。项目类别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能在全省产生影响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能够解决教育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
3、生一定成效的研究项目。第五条 学院负责项目的推荐,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审核,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审项目,积极鼓励联合行业、企业、院校申报。第六条 各类别项目的年度申报数量,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申报坚持向一线教师、教研人员倾斜,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研究。第七条项目研究内容要围绕教育教学领域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研究者自身工作实际和专长,提出可行解决办法,突出应用研究,支持和鼓励原创性、开拓性、实用性研究。支持持续、深入的贯通式研究,鼓励结合教育教学实践的实证研究。已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不支持以编译著作、教材、丛书、编写工具书等为目的的研究。第八条 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主持人原则
4、上为从事专业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项目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项目主持人应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够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包括研究的方案设计、调研论证、研究实施、总结评价、实践应用、经费使用等工作。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第九条 每项目参与研究人员限8人(含主持人),参与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参与超过2个项目,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第十条项目研究时间根据研究实际确定。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及相关论文的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最多为3年。对已经或预期能够在
5、全国产生影响或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的项目,有材料支撑或经专家论证,可以不受研究时间限制,并予以持续支持。研究期限自批准立项之日算起。第十一条学院要对申报项目进行研讨、查重、初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章 项目复核和评审第十二条申报项目的立项复核。教务处工作人员进行项目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论证,形成复核意见。第十三条 在立项复核的基础上,通过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第十四条 立项复核和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和匿名评审制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评审结果原则上坚持校级领导立项比例不超过20%,一线教师立项比例不低于40%的比例。第十五条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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